杨硕
小贷行业新规来了。
1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共7章、60条,包括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等。
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方面,《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及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优化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突出小额、分散的业务定位;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规范外部融资,严格“1+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条件。
具体来看,《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应当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发挥灵活、便捷优势,践行普惠金融理念,主要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等群体,促进扩大消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明确,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对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负总责。
在贷款集中度上,《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新规的落地,无疑会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指出,此次新规对贷款利率、贷款用途、贷款集中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通过明确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优化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严格融资杠杆倍数指标、规范资金账户管理等规定,将有效控制小贷公司的业务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认为,新规实施后,行业内大、中、小型小贷公司的竞争格局或将重塑。对于大型小贷公司来说,优势在于资金实力雄厚、风控体系完善、品牌知名度高;挑战在于需要适应更严格的监管要求,调整业务模式,保持竞争优势。而对发展规模中等的小贷公司而言,其业务灵活、市场响应速度快;挑战在于需要提升自身风控能力和合规经营水平,以应对监管要求和市场竞争的双重压力。
王鹏也表示,对于体量较小的小贷公司来说,资金筹集能力有限、风控体系薄弱,需要在监管要求和市场竞争中寻求生存和发展空间;但是这部分小贷公司优势在于地域性强,可以服务本地经济。
行业的洗牌在数据上亦有呈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三季度小贷公司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全国共有小贷公司5385家,贷款余额7514亿元,从业人员4.6万人。相比2015年小贷行业公司数量,9年时间中,已经减少了约36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