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旭
上小学,有写字课,老师让描红,我总描不准,老师严厉批评;父亲写字小有名气,给人写招牌受恭敬,我让父亲闲时教我。父亲甩给我一本楷书字帖:先临完再说。
我赶紧躲开:那么辛苦,犯得着吗?
父亲看我“孺子不可教也”,也就作罢。
多少年后,随湖南的朋友登岳阳楼。其一楼和二楼的中堂都悬挂着木匾镌刻的《岳阳楼记》,字是世称“行书大妙”的清代书法家张照写的。二楼那块是真迹,一楼那块是后人的摹品。登楼完毕回到一楼,我再次注视那块摹品,很深沉地感叹说:这真迹比楼上的摹品就是强多了!说完周围一片寂静,我以为众人大有同感,不料同行的一位北京作家斥道:你瞎扯什么,这块是摹品,楼上那块才是真迹!
湖南的朋友赶紧打圆场,说书法道行很深,许多人都搞不清的。我当时的感觉真是恨不得有条地缝钻进去。
得了这个教训,我回家就把我喜欢的明代“吴中四才子”祝允明的草书字帖放大复印,贴满整面墙壁,开始临摹。
父亲见我写字,又说,你还是要从楷书写起。他的道理是:楷者,楷模也,其凝结的书法内涵远多于其他书体。楷书顾名思义是一种标准字、法则字,集大成字,是文字规则和审美规则结合的基础,掌握书法基本技巧的路径。不学楷书写出好看的字,也许有可能,但也就是“好看”。而不学楷书的缺失积习终身,肯定难以登堂入室。
我不以为然。我的道理是:古代官方使用的“馆阁体”就是楷书,一板一眼,规规矩矩,像印刷品,毫无个性可言,看多了乏味。借口馆阁体缺乏个性而以为学习书法可以不遵法度、循序渐进,实际是缺乏甚至根本不具起码的书法修养,但我写字并不是想当书法家,闹着玩而已,并没想登堂入室。觉得谁的字好看就临摹谁的字,临帖不过就是照葫芦画瓢,像葫芦就行,笔画再有功力,不还是葫芦吗?再说,字写得再有功力,总有人不喜欢。宋朝的黄庭坚是公认的草书圣手之一,苏东坡照样说他的字是“死蛇挂树”。又找到苏东坡的老师欧阳修的一段话,给我不是道理的道理作了根据:有暇即学书,非以求艺之精,直胜劳心于他事尔。以此知不寓心于物者,真至人也;寓于有益者,君子也;寓于伐性汩情而害也,愚惑之人也。写书不能不劳,独不害情性耳。要得静中之乐,惟此耳。
欧阳修在这里说得明白,学书未必非要“求艺之精”,不过是强过在其他“伐性汩情”的事上劳心费力罢了。写字也“劳”,但不害“情性”,从中可以得到“静中之乐”。古人把写字叫作“种砚田”:“笔耕墨耨终此亩,湖上水田非我有”,不眼红“湖上”的“水田”,一心种自己的“砚田”。写字是自我陶冶:“墨可浊人亦可清心”,保持一份看天下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的清醒,不随流俗俯仰。白纸在前,墨笔在手,以写字说明“知其白守其黑”的道理,最形象不过。一个人常持了一份知白守黑的自重,也就多少会少一点烟火气息。当然,我学写毛笔字,没有这么高的追求。除了认字,另一个最直接的原因是改用电脑,写毛笔字更多的是为了不至于忘记书写。
父亲见我振振有词,也就默然。
从此,不管走到哪里,只要有人起哄,我就毫不珍惜地把一张张大白宣纸横涂竖抹,任性挥洒,觉得特带劲,整一个人来疯。被人故意搞笑叫好也不知脸红。
直到有一天发现有人一脸不屑,有人背后讥笑,才觉得应该有所收敛。但心里还是难免嘀咕:毛笔字本是人际交流的工具,后来成了术业,有了规范,有了行家,有了行家对非行家的鄙视、排斥、门户之见,但这并不等于行家就可以垄断毛笔字,非行家就不可以借此抒发性情、附庸风雅。只要不图名图利,不招摇撞骗,自己开心,朋友喜欢,那就不必在意入不入格、合不合规,不必在意行家的脸色。只是被人起哄为“书法家”的时候别信以为真,得意忘形,免致贻笑大方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