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22日 星期一
非产权人如何获得房屋动迁利益? 商场消防演练,新灭火器竟助燃 “长得帅,办案快,嘎嘎靠谱!”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5-09-19

非产权人如何获得房屋动迁利益?

赵女士作为知青子女,其户口于1995年6月从外地迁入上海某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系争房屋承租人原为赵女士的外公,户内户籍登记有外公、外婆和舅舅王某三人。外公外婆去世后,赵女士一直在此居住。1988年王某曾在本市他处享受过福利分房,其户口于1997年迁入系争房屋。2001年王某隐瞒赵女士并冒充赵女士签名和上海某企业签订了《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把上述公租房购买为产权房,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购买公房时王某书面承诺保证该房屋户籍在册人员的居住权。购买公房时,该房屋登记有王某和赵女士两个人的户口。2007年初赵女士偶然得知王某的上述侵权行为,遂多次找对方交涉。后王某和赵女士签署了协议书,协议书中有“王某保证赵女士在该房屋的居住使用权,若今后该房屋被动迁,所有动迁利益均由王某和赵女士二人均分”等内容。

2016年10月,王某突然翻脸,借口自己是房屋产权人,要求赵女士搬出上述房屋,并称虽签过协议书,但系争房屋购买成产权后,该房屋系自己和妻子梅女士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梅女士对协议书一事毫不知情,也未在协议上签字,该协议书肯定是无效的。后王某夫妇经常到系争房屋找赵女士,要求赵女士搬离系争房屋,将房屋交还给他们。为此赵女士和王某夫妇发生多次纠纷和冲突。赵女士一直居住在系争房屋,直到房屋被征收。

2023年3月,系争房屋被征收。同年4月2日,王某作为房屋产权人和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征收补偿款共计640万余元。赵女士找到王某协商征收补偿利益分配,遭王某断然拒绝。王某以自己是房屋产权人,所有征收补偿款均应归属于自己为由,坚决不愿意和赵女士分享征收补偿利益。

赵女士找到我们咨询。我们给她梳理分析本案,认为系争房屋应当在赵女士和王某二人之间均等分配。首先,王某虽为产权人,但王某获得房屋产权时侵犯了赵女士的公房购买权,赵女士有权分得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其次,赵女士对系争房屋有居住权。系争房屋原为公租房,赵女士的户口系落实知青子女回城政策迁入系争房屋,且至1995年6月以来一直居住在系争房屋。赵女士本市他处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没能力购买商品房,系争房屋是其唯一住处,其依赖系争房屋解决居住问题。再次,更为重要的是,王某和赵女士签署过协议书,约定系争房屋动迁利益由二人均分。王某购买产权时已侵犯了赵女士的利益,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王某关于系争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协议无效的观点不能成立。按照协议书约定,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应当在王某和赵女士二人之间均等分配。

后赵女士委托我们代理诉讼维权。赵女士把王某告上法院,要求按照协议约定依法分割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案件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法庭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在购买公房时有保证在册户籍人员居住权的书面承诺,且其和赵女士签署过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应当得到遵守。最终法庭判决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在赵女士和王某之间均等分割。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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