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了几百万买房,却搬不进去!”……9月11日下午,静安区望景苑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内,买家、卖家、租客三方情绪激动,一场因房屋交易引发的纠纷正在调解。在静安公安分局彭浦镇派出所民警的主持下,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组成的“三所联动”机制再次启动,为这起典型的“买卖不破租赁”纠纷找到了突破口。
事情要从9月8日的一通报警电话说起。买家王先生向社区民警张亚男求助,称自己购买的房屋早已过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可屋内竟还住着租客,原房主邵女士却一直未能解决问题。原来,邵女士在卖房时未告知房屋已被长期出租的事实,租客丁先生也因投入装修且租约至2029年而拒绝搬离。
民警张亚男在厘清法律关系后,认识到一旦处理不当,矛盾极易激化,随即启动“三所联动”机制,邀请律师、司法调解员和居委会共同参与调解。调解小组一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向买家耐心解释法律相关规定;另一方面敦促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合理补偿租客的装修损失和搬迁费用。
经近三个小时协商,三方最终达成一致:卖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和租客7.5万元补偿,租客承诺9月20日前搬离,过渡期房屋租金由卖家承担。一触即发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的基层治理目标。
本报记者 陈佳琳 通讯员 宋一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