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梅
生活中,不少人有这样的经验:当我们在路上看见一个与我们曾经深爱的人相似的背影,虽然那个人已经离开我们的生活很久了,我们依然会怦然心动,怅然若失,甚至会不自觉地跟着那个背影走上一段。如果在自己现实的生活圈里遇上一个跟曾经的恋人相似的人,也会对其多生出特殊的信任与亲近。这种“移情”,对自己来说未必是理智的,对对方来说,也未必是一种尊重。
我曾听说一个极端的事例:一个男孩告诉一个女孩,他之所以爱上她,是因为她的某个特质很像自己去世的母亲。女孩深受伤害,觉得自己只是一个替代品,果断地跟男孩分手了。我年轻时还曾读过一本小说,书名和人名都不记得了,大抵是说一个男人因为没有能跟初恋的女孩在一起,后来妻妾成群——这些女人都有某一点像他初恋的女孩,这样,他就通过类似收藏的方式,集齐了初恋情人的特质,跟那个女孩生活在了一起。我不知道如何从道德上评判他:收藏某一类物品,这是我们可以理解与尊重的;但是收藏某一类人,可能就有点不妥了。
爱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呢?是一种“记得绿罗裙,处处怜芳草”式的移情?也有人分析说,爱可能是自己未能实现的理想自我的投射,所以爱也常常包含着某种崇拜,当崇拜消逝时,爱也往往随之消逝。那么包括人在内的所有动物对自己的后代的爱呢?一只猫爱抚自己的幼崽,一位母亲爱抚自己的幼儿,那种母性,难道不是弗洛姆在《爱的艺术》中所说的“无条件的爱”吗?但也有人分析说,那是因为孩子延续了母亲的生命,某种意义上,孩子就是母亲的另一个自我。
那么对所有人的无差别的博爱,就是真正的爱吗?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卡拉马佐夫兄弟》中早就提醒过我们了,要爱具体的人,而非抽象的人。而我们在爱具体的人时,恐怕是很难做到摒弃自我、无亲疏好恶的。真正地尊重对方,了解对方独一无二的特质——而不是某个人或某种特质的替代品,给予对方无私的爱,并落实到日常相处的细节中,这是多么困难啊。
爱究竟是什么?这是富有智慧的哲学家们也未能解决的问题。浅陋如我,现在能明确的,只有两点:爱是一个动词,而非名词;爱是一种能力,而非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