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乾元
看过电视剧《楼外楼》,对商场的激烈竞争印象深刻,尤其是“老燕京”的不择手段,令人震惊和不齿。然而,这样的竞争在商品社会并不罕见。“行行业业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和特征。工农商学兵和服务业,哪一行没有竞争?产品质量,销售市场,招聘人才,竞聘岗位,工作业绩,行业发展……甚至学生家长之间也有竞争,唯恐自己的子女输在“起跑线”上。两句话:世界无处不竞争,竞争是客观存在。
庄子说“有竞有争”,即“并逐曰竞,对辩曰争”。通俗地说,“竞争”就是“(为一己之利而)相互争胜”。我们这里说的“竞争”,指的是在市场经济中“不使用暴力实现其要求,不通过特权达到其目的”,是“用合法的手段实现自己的盈利愿望”。
“竞争”不是个负面词,而是个涉及正能量的“积极词”,因为它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要素。市场经济的“要素链”是:社会需求—市场—利润—竞争—创新—发展—社会进步—(新的)社会需求。如此循环往复,没有穷尽。其中“竞争”和“创新”则是推动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和引擎。只有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打破“大锅饭”,进行公平有序的竞争,才能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新力,促进行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我国改革开放40年的成功经验,就是最有力的佐证。在抗击新冠疫情的战役中,我国各行各业,尤其是许多小微企业,不畏艰难困苦,积极参与竞争,坚持创新发展,取得了抗疫和生产的双胜利。这种“敢于竞争、乐于竞争和善于竞争”的精神值得点赞和发扬!
以愚见,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或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你追我赶”的竞争。这是公平有序、相互学习和互相促进的良性竞争。这是竞争的至高境界。只有进行这样的公平竞争,才能促进人努力进取,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比如乒乓球比赛的竞争。但社会经济的实践证明,这样的竞争毕竟还不多见。二类是“你争我夺”的竞争。这是“急吼吼”的,但还是有良心的竞争,只不过吃相有点难看而已。这是竞争的中级境界,也是市场竞争的常态。好有一比:足球比赛中双方球员的“竞争”,你抢我夺,尤其是比分落后的一方,简直不择手段,除了吃红牌的恶意犯规。三类是“你死我活”的竞争。这是“只顾盈利,不择手段”“唯我独霸,不让你活(做生意)”的竞争,是扰乱市场、破坏经济的恶意竞争。这是竞争的原始境界。德语中有个俗语叫做Der Zweck heiligt die Mittel.(字面意思是“目的神化手段”,实际寓意“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恐怕是这类竞争的真实写照。通过弄虚作假、坑蒙拐骗或耍弄阴谋而赢得竞争,只能得利于一时,最后落得个“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下场,受到市场和法律的双重惩罚。如果一定要用体育比赛做比喻的话,那么拳击似乎有点可比性:把对手击倒才是赢家(要由裁判根据比赛规则判定)。
至于在生意场上动用暴力,甚至谋财害命等极端手段,那就超越了竞争,是刑事犯罪。记得抗美援朝战争期间,上海不法资本家王康年等用未经消毒的烂棉花当药棉卖给志愿军,夺走了许多年轻伤病战士的生命,结果被判处极刑,就是一个典型例证。
竞争犹如比赛,公平的竞争也需要裁判。市场经济中竞争的裁判就是政府。有政府的监管,才能保证有序的公平竞争,才能使竞争不仅造福竞争者,而且也造福整个社会。惟其如此,才会出现百舸争流、万木争春的生机勃勃的社会市场,才会出现欣欣向荣的公平竞争的大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