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宁华
在徐汇绿地缤纷城,有一个上海最美书店“钟书阁”。许多人并不知道,在光影变幻、书香氤氲中,“最美书店”里隐藏了一个法治道德教育基地,已陆续帮助了多名“迷途者”重新走上人生的正轨。
不久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迎来实施一周年,其中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上海司法行政媒体基层行社区矫正法施行一周年专场活动上则传出消息,上海市有7个区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零再犯,其中,徐汇区已将这项纪录保持了8年。2020年,上海市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为0.09%,大幅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
对于上海这样的超大城市而言,如何通过社区矫正的实践创新,实现有温度的执法,是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有益探索,也是维护社会和谐、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方面。
20岁出头的女孩徐晴(化名)因为校园欺凌犯法,后来因为表现好,得到了假释的机会回归社会。但是,学历不高、和社会脱节、周围人的异样眼光,成为她重返社会的重重阻力。在徐汇区社区矫正中心的牵线搭桥下,钟书阁徐汇店店长朱兵经过面试,给了她一个试用的机会。因为在监狱里学习过计算机等技术,徐晴选择了到后台做图书编目整理工作。在这里,她不但爱上看书,还工作表现优秀,书店提前为她转正。在之后的单位联谊机会中,她认识了自己的“另一半”,和其他年轻女孩一样体会到生活的幸福。
在传统观念中,犯罪被判刑后就要进入监狱服刑。不可否认,监禁刑在预防犯罪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刑法理论的不断发展和人权思想的逐渐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监禁矫正有其局限性,因此刑罚种类的轻缓化、处罚的轻刑化和开放化成为刑法发展进步的一种趋势。
同时,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它们在共同预防犯罪上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社区矫正的目标是既要追求管得住,又要实现矫得好。根据《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比如,有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因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了两只品种罕见的野生鹦鹉,最终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经过分析,这名矫正对象的犯罪成因主要为法律意识淡薄,犯罪行为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在对该对象矫正方案的制定中,着重强调了普法教育,鼓励其学法、懂法、敬法、守法、用法,最终他顺利融入社会。因此,针对合适的对象采用社区矫正的方式,不但可以节约司法资源,还可以避免监禁矫正可能带来的“监狱人格”“囚犯人格”的出现。
此外,有了立法,还需矫正“统一手势”,标准化建设势在必行。目前,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国首个国家级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上海市社区矫正管理标准化试点”成果《上海市社区矫正管理标准》3.0版修订,并升级出版4.0版。全市统一的社区矫正平台已基本建成。这些标准在社区中也需有具体执行、考核等整套细化方案加以落实。
和“刚性”的惩戒相比,社区矫正需注重人性化的方面,通过创新的举措,唤起这些“迷途者”心里最柔软的一部分。他们能否顺利归来,关系到的不仅是一个人,还是一个家,更涉及到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