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叶世荪
“作兴”是明清以来常见的“老词”,用处不少。譬如表示重视、抬举,明代《醒世恒言》:“贾昌的老婆,一向被老公在家作兴石小姐和养娘,心下好生不乐”,句中“作兴”意为宠爱;再譬如表示常例、惯有的情况,清代《活地狱》:“乡下人规矩,作兴坐产招夫”,意思是说有家产的女方习惯招男子入赘;又譬如表示创建、兴起某件事情,明代《菽园杂记》:“作兴学校本是善政……但欲刻碑以记作兴之名,而不知作兴之要故也”,“作兴”在这里就是兴办、创立的意思。此外,还有用来表示流行、盛行,明代《二刻拍案惊奇》:“只因宋时极作兴是个元宵,大张灯火”;用来表示夹杂其间凑热闹;用来表示照顾、促成,明代《醒世姻缘传》:“不过是每人作兴了千把银子,扶持了个飞过海的前程。”
保留在上海话中的“作兴”一词在大多数情况下表示“可能”或“也许”,上述其他用法即便有也不多见。譬如:小说《黄浦春潮》:“将来你作兴也嫁一个资本家,那你怎么说?”这里的“作兴”就是“可能”“也许”。
比较有意思的是这个“作兴”的否定形式“不(勿)作兴”,在上海话中却并不能理解为“不可能”或“也许不”,而是表示不适合、不应该、情理上不许可、道德上过不去。鲁迅《南腔北调集》:“古人儒者不作兴谈女人”;周而复《上海的早晨》:“巧珠奶奶也进步了哩,晓得现在不作兴骂人啦!”上面两例中的“不作兴”都是不可以、不允许的意思;或者也可以理解为“古人儒者谈女人”和“晚上出去拜客”是违反惯例的,而“骂人”是违反新社会常情的。
当然,上海话中“作兴”和“不(勿)作兴”的这类用法,也是传自古代而非自创,也能在明清文献中看到。譬如《后官场现形记》:“能引见出来,好好的做去,作兴还有见面的日子。”事实上,现在的许多方言中都有“作兴”一词,只是含义用法不尽相同,它们均来自古义,只是人们关注和择取的重点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