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洁 特约通讯员 李辉)上海市公安局昨日发布通告,即日起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措施——
■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其他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措施仍按照现场交通标志执行。
■ 符合上述条件的车型,总质量超过桥梁、高架道路的承载能力和通行高度限制的,不得进入相关道路。
所谓“同等通行权”,是指符合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可通行的时段、路段、区域保持一致。
符合条件的车辆无需申报确认,直接享受便利政策。
此外,针对个别桥梁、高架道路承载能力不足等特殊情况,相关部门会专门设置桥梁、高架道路的限制吨位、限高等标志,符合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在享受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的同时,还应注意并遵守现场交通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