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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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专版 2022-08-31

商家拒绝提供发票可举报

消费者黄先生向嘉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反映,其在某家网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购买时,咨询过是否有发票,商家答应会随车寄到,但黄先生收到电动自行车后却没有发现发票,找到商家交涉,商家多次找借口不给开发票,起初说确认收货才开发票;确认收货后又说发票没到,需要等三天,一直拖延处理,导致电动自行车迟迟无法上牌。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嘉定区消保委工作人员随即与商家进行协商。同时提出,根据新《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服务单据以外的收费清单的,经营者应当出具。商家考虑过后,听取了消保委意见,表示会尽快开具发票寄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认可。

嘉定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票是商品“三包”的凭证,商家理应提供,此案商家的做法明显违规。

发票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之一,是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经济往来的重要凭证。消费时索要发票,既能保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能避免给不良商家偷漏税款提供机会。索要发票不仅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消费者的义务,消费者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只要有消费行为难免就会有这样那样的纠纷,万一质量不行或者其他原因,如果手上没有发票,那就很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商家拒开发票,或有逃税嫌疑,经营者一旦逃税,不但会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还会破坏经济秩序,所以当我们索要发票时,如果商家拒绝开具,并且沟通无效后,我们可以拨打税务局的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消保委也提醒各商家,应诚信经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要引起不必要的消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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