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5日 星期四
去年17万件投诉 超三成吐槽物业服务 新规提出解决矛盾方案 细化运作规范 不再“两头难” 业主和物业 如何为小区当好家?
第4/5版:新视界 201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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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提出解决矛盾方案

小区的公共收益应当如何使用?业委会委员应当符合什么法定条件?遇到紧急维修事项如何处理?物业公司经营服务行为谁来监督、如何监督?违规违约行为有什么后果?聚焦市民投诉热点,3月1日,修改后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已正式施行,强化物业行业监管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陆续制定实施。新规对住宅物业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市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新增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制度,便于及时了解和掌握为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主体、服务价格、服务标准等相关情况,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日常监督检查;明确开发商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不得擅自调整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的产权车位租赁价格,设立了业主大会成立后开发商产权车位调整租赁价格的备案制度,解决实行市场调节价情况下开发商产权车位乱涨价问题;明确市房管部门定期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物业协会定期发布物业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小区物业服务费调整前必须经过审计或者评估,促进形成“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议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共收益的用途和使用程序,优化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机制和紧急维修的相关程序,加强住宅小区资金监管,强化政府托底义务。

按照事前告知承诺、事中多维度评价、事后联动奖惩的基本原则,上海市不断完善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事中事后监管1+X政策体系,提升行业监管效能。值得一提的是建立失信行为记分制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失信行为分别记18分、9分、6分、3分的条款;明确了上海市施行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记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失信企业及项目经理采取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改正,予以约谈、行政告诫;对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检查;要求限期接受信用合规培训并通过考试,督促其提升守法意识、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等监管惩戒措施。

本报记者 杨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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