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1日 星期六
响水“三·二一”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追星”之梦,从这里开始 广告
第5版:综合新闻/广告 2019-11-16

响水“三·二一”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本报讯 综合新华社消息,国务院近日批复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江苏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生态环境部门未认真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工信、市场监管、规划、住建和消防等部门也不同程度存在违规行为。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和江苏省副省长费高云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樊金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费高云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61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同时,江苏省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问题的44名企业和中介机构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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