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连建明)财政部网站1月22日发布消息,财政部与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及财政部门要确保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一是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对于其中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四是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做好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收支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报告。
本报讯(记者 黄佳琪)职工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被隔离,隔离期间还能有工资吗?如何发放呢?劳动合同会终止吗?上海市总工会对这些劳权问题作了解答。
【职工被隔离期间,有工资吗?】
劳动者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其工资也应当按照各地病假工资规定的标准支付。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采取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时,劳动者疑似患传染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
【职工被隔离期间,工资怎么发?】
隔离期间发放的工资并非指最低工资标准,而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职工正常出勤状态下即可获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部分单位每月奖金和效益工资等根据每月考核发放,需按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执行。
【职工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能终止吗?】
当劳动者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观察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经隔离观察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其他疾病需治疗的,执行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如果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上海等地规定除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