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玉红)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2月1日起,业主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费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项目施工之日起五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
上海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施工后,已先行支付建设资金的业主(房屋产权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
在申请条件方面,申请人应当在上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据悉,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后,房管部门将已施工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相关信息提供给市公积金中心。信息确认后,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自该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之日起五年内可办理一次性提取。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家庭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以及实际出资金额,且各申请人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