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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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版:夜光杯 2020-03-16

老上海房地产业行话——“顶”

薛理勇

几天前,在晚报看到《安家》热播的报道,这是一部有关房产中介的电视剧。不禁想起老上海房地产业的行话——顶。

以前,上海房地产租赁中使用最多的词应该是“顶”,就是支付一笔费用获得房屋若干年的使用权,支付的费用叫做“顶费”。《官场现形记》第五十回:“一注是在上海顶人家一爿丝厂,出股本三十万。”茅盾《子夜》十七:“上海有一种会打算盘的精明鬼,顶了一所旧房子来,加本钱粉刷装修,再用好价钱顶出去。”巴金《关于〈海的梦〉》:“本来我那两个朋友和我都不想再搬家,可是那里的二房东要把房子顶出去。”“顶”在旧上海房地产业的普遍使用,是与当时的房地产业态有直接的关系。

上海的租界时期,上海地价长期保持只涨不跌的状态,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不会轻易出卖、转让道契。同时,又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人拥有土地,但是没有投资、经营房地产的资金和能力;而有的人有投资、经营房地产的资本和能力,但是没有土地。于是,上海的房地产业出现一种叫做“租地造屋”的房地产投资建设和经营模式,就是土地业主与房地产商签订“租地造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由房地产商支付租金、土地税等,并由房地产商根据合同的约定,建造房子来经营;合同期满,房地产商把土地和连同土地上的房子等无条件归还土地业主。“租地造屋”合同的有效期通常在20-30年间,我见到的“租地造屋”合同大多是20年左右。

由于土地的产权人和房屋的经营权是分开的,所以,房屋无法直接买卖,只能租赁,房地产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就要求房客一次性支付房屋若干年的使用权费用,这就是所谓的“顶费”“顶首”,当然,“顶”只是获得房屋若干年的使用权,以后仍然须根据合同的约定,每月支付房租和相应的管理费(即现在所谓的“物业费”)。“顶”“顶首”“顶头”是中国古代常用的一种权利变更方式或手段,指用钱获得职务或权利的方式。《水浒传》第九十一回:“各州县虽有官兵防御,都是老弱虚冒,或一名吃两三名的兵饷,或势要人家闲着的伴当,出了十数两顶首,也买一名充当,落得关支些粮饷使用。”地方上必须配备一些士兵,也有这笔开支,但是士兵的收入很低,身强力壮的年轻人不肯干这个活,只能使用老年人充当,有人手头有一些闲钱,把士兵的职务“顶”下来,再找一下老年人充当士兵,就可以从中牟利。《醒世姻缘传》中“只是衙门中人,使了顶首,卖了差使,家里老婆孩儿都指着要穿衣吃饭呢!”就是用钱得到衙门里的差使,每月有一定的薪水,可以养家糊口。

旧上海房地产业中的“顶”“顶首”则是出钱买得房屋若干年的使用权。房子顶下来后,使用权就归你所有,你可以自己居住使用,也可以转顶给别人,或者把房子重新分割后,再租给另外的人。对房地产公司来讲,顶下房子的人只获得了房子若干年的使用权,他属于房客,当这位“房客”把房子分割后再出租给第三者,那他就成了“房东”,但是并不是真正的产权人,而是一个“伪所有者”,被叫做“二房东”(上海话“二”念如“ni”)。此种现象在新中国成立后结束,后来死灰复燃,就是人们常说的“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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