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8日 星期六
员工自愿放弃缴社保的承诺无效 不离婚,也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户籍不在册也能享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 这些烦恼  民法典为你解决
第22版:新民法谭 2020-06-12
房产动迁

户籍不在册也能享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

奚女士婆家的公房被征收。她实际居住但户口不在被征收房内,其他户籍在册人员拒绝和奚女士分割征收补偿款,她只能提起诉讼,最终获得超出自己想象的满意结果。

奚女士系外地户籍来沪人员。2009年2月,她和本市户籍人员张先生结婚,之后一直住在张先生家老房里(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系争房为公房,原承租人为张先生父亲,张父1998年亡故。张先生有一同胞弟弟张某,兄弟俩的户口均在系争房屋报出生。张某和杨某1990年1月结婚,1991年2月生有一子小张,1992年4月张某、杨某和小张一家三人的户口从系争房迁入杨某父母的公房。1993年5月,杨某父母公房被拆迁,张某、杨某一家三口作为被拆公房同住人享受了拆迁安置,三人分得一套登记面积为72平方米的动迁安置房(公房性质),张某一家三人的户口于1996年5月迁回系争房。2000年2月,张某夫妻以需申请银行贷款为由要求张先生同意把系争房承租人暂时变更为张某,并承诺今后让张先生做系争房承租人。张某变为系争房承租人后,不兑现当初承诺,为此兄弟俩多次发生矛盾。2015年张先生不幸患了大病,张某得知后,不但经济上不给予任何帮助,且从没有关心和过问,让张先生非常伤心。

2018年3月初,系争房屋所在地块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2018年5月1日,张先生因病去世。同年5月6日,张某作为承租人,代表该户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征收安置补偿款共计人民币720万余元。在奚女士找到张某协商补偿款分配时,张某夫妻以奚女士户口不在册为由拒付奚女士款项,哪怕奚女士只要100万元的要求也坚决不予理睬。

奚女士找到我咨询,我给她梳理分析本案,认为奚女士应该能拿到整个征收补偿利益的三分之二。首先,奚女士应当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当然有权享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奚女士虽非本市户籍,但是基于婚姻关系,在系争房屋已经居住了近十年,根据上海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问题的解答意见,该种情况符合应当视为同住人对待的情况。其次,杨某和小张在他处已经享受过公房福利,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排除其同住人地位,二人无权享受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再次,系争房屋公房同住人认定的时间起算点应当是区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作出之日。张先生是在系争房屋地块的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后去世的,故张先生应当作为系争房屋同住人享受征收补偿利益。张先生亡故后,其享有的征收补偿利益应当由奚女士作为其唯一法定继承人继承所有。

后奚女士委托我代理诉讼维权。案件的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之前的分析和预测。法院最终判决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中的480万余元归属于原告奚女士所有,案件最终以原告奚女士的胜诉而告终。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23101201010282341)

韩迎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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