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老伯有四个儿子,手中有两套房。一套是老洋房共三间,二楼有朝南大厢房一间,朝北亭子间一间,三楼有一间朝北亭子间。另一套在别处。夏老伯的二儿子是精神病患者,也是老人的一块心病。
在世时,老人留下遗嘱一份,上注三个问题,一是二楼朝南大厢房归老二,朝北亭子间归老大,三楼朝北亭子间归老四,别处一套房归老三,那套房不仅煤卫独用,面积也最大。老三平时对父母孝顺,付出较多,故将那套房给老三;二是老二由老三、老四共同照顾,老三负责看病、对外联系,老四负责老二的起居食宿和洗涤。朝南大厢房内的红木家具也归老三、老四,作为他们照顾老二资金不足的补偿;三是老二生活和医疗费用不足应由老大、老三、老四共同负担。由于老三家离老二太远,平时实在无法照顾二哥,便与老四商量,老二的照顾归老四一人承担,红木家具也归老四一人所有,老四欣然应允。不久老二旧病复发,老四实在无法照料,便将老二送进了精神病院,并将三楼的房子给儿子住,自己与妻子搬进二楼。老四的做法引起老大不满,认为老四侵占了老二的权利,提出要么分户,要么他们夫妻俩也搬到老二的房间居住,为此事,老大与老四多次发生肢体冲突。老大的女儿很懂事,担心父母长期与叔叔争吵,便租了一间房让父母搬到外面住。
但老大夫妇仍经常上门与老四争吵。后在亲友提议下,他们拉着老四来到我这里,让我评评理。兄弟俩一坐下就唇枪舌剑干起来,我静下心听他们把缘由一一道来。一方面,我佩服夏老伯的睿智,考虑周到,一方面为老大的法律意识淡薄感到无奈。夏家的房子是租赁公房,根据夏老伯的遗愿,分配的只是房屋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的继承。夏老伯将老二交老三、老四照顾,之后,老三将老二交给了老四照顾,双方还订有协议。现老二旧病复发住院治疗,老四与妻子搬进老二的房子,只不过是居住而已,不等于占有。老大夫妇硬要搬进老二的房间居住不仅不适宜,也没有道理。至于老大提出分户的要求,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不是想分就可以分,且分户是否对其有利也是两说。老大夫妇见我说得有理就没有出声。老四还反映了一个问题,就是老大自搬出去后已有两年多没有付过房租。我对老大夫妇说,你们已经占了一个亭子间,该交的费用还是要交的。老大夫妇俩听我这么一说,当场把所欠的房租费全部交给了老四。
按理说我的调解可以结束了,但我发现老大夫妇生活并不富足,每月的房租还是女儿付的,老房子的房间空关着岂不可惜?我便把老大的女儿、女婿叫到老四面前,两位小辈很懂事地替父母向叔叔道了歉,我乘机提出将老大的房子出租,老四一听老大房子要出租就急了,怕以后会与房客发生矛盾影响生活。我便帮他们出了个主意,就是房客让老四出面联系,平日的管理也委托老四,这样可以避免房客与房东的矛盾。老四这才欣然同意,老大夫妇自然也友好地走过来向弟弟表示谢意,并与弟弟握了握手,昔日反目为仇的兄弟俩终于走到了一起。
人民调解员 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