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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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版:全国两会/话题 2021-03-10

推动城市更新提速提质

代表委员建议:完善法规政策,加强评价体系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大举措,可以加快补齐居住条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功能等方面的短板,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也是扩大内需、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路径。

■城市更新评价体系是一套复杂的、系统的综合评价体系,既要考虑微观尺度的建筑、中观尺度的更新项目以及宏观尺度的城市,还应符合更新城市的个性,延续城市发展的脉络。建议全面加强城市更新的现状评价、更新方案评价和更新后评价。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全国人大代表、普陀区委书记曹立强,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王美华,就此话题在全国两会上分别建言,希望建立从顶层设计到实践操作相对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同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扩大市场参与;建立城市更新评价体系,释放城市最大动能。

完善法规畅通融资

曹立强代表指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大举措,可以加快补齐居住条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功能等方面的短板,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也是扩大内需、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路径。“推进相关领域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可带动住房、基建、养老、育幼、家政、便民服务等一系列产业,形成新的增长点,培育发展新动能,畅通国内大循环。”

“十三五”期间,上海完成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281万平方米、受益居民14万户;实施老旧住房综合改造约4000万平方米,受益居民近80万户。实施各类保留保护里弄房屋修缮改造250万平方米,优秀历史建筑修缮75万平方米。滚动实施住宅小区三年行动计划,推进雨污混接改造、管线入地等民生实事项目。

普陀区把城市更新摆在突出位置,这些年打响“三旧”换“三新”攻坚战,全面完成旧区改造任务,让二级以下旧里“换新颜”,兑现了不让老百姓拎着马桶奔小康的承诺;全覆盖推进旧住房综合修缮改造,让更多老旧住房“穿新衣”;大力推进旧住房成套改造,让不成套房屋居民过上厨卫独用“新生活”。

为推动城市更新全面提速提质,圆更多百姓的安居梦,曹立强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全国层面现有与城市更新相关的法规、政策、文件政出多门,存在相互冲突和覆盖不全的情况。应该进行梳理分析,整合优化,形成从顶层设计到实践操作相对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他认为,还应拓宽融资渠道,如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相关金融产品;扩大市场参与,允许市场主体通过联营、入股、协议等方式参与城市更新。曹立强代表表示,普陀区将注重结合城市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出数字应用场景和数字化方案,解决城市更新中涉及居家养老、小区停车、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延续城市发展脉络

近年来,上海运用城市有机更新的“绣花”功夫,多措并举,优化组织架构,强化制度供给,加大资金支持,贡献了上海智慧和上海方案。王美华委员建议加强城市更新评价的相关研究,积极配合我国城市发展的重点转移,从国家和地方层面在加大对城市更新研发投入的同时,进一步重视城市更新评价方法的研发投入和成果产出。结合我国城市更新的特点,积极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注重各方诉求,实现多方共赢,延续城市发展脉络。

近年来,王美华委员一直关注城市更新。在前期的调研中,王美华委员发现,我国在城市更新领域的评价体系研究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该类评价体系关注于城市更新的局部或专项,缺少了对城市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全方位考虑。

在王美华委员看来,城市更新评价体系是一套复杂的、系统的综合评价体系,应能对更新项目做出全面具体和客观的评价,既要考虑微观尺度的建筑、中观尺度的更新项目以及宏观尺度的城市,还应符合更新城市的个性,延续城市发展的脉络,而理清以上因素需要长周期、高投入的研究。

她建议全面加强城市更新的现状评价、更新方案评价和更新后评价。应根据城市更新的目标前景,充分利用评价体系,在现状评价阶段明确界定更新的对象、重点和目标;在更新方案评价阶段对各方案做出客观的是非好坏判断以及优先顺序排列,降低城市更新改造的盲目性;更新后评价阶段应重新评估各个指标作用的叠加效应,为城市可持续发展以及评价体系的优化升级奠定基础。

本报记者 方翔 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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