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坚持疫病防治 科学性和先进性 传染病防治 立法要与时俱进 物业服务与百姓需求差距较大 这些都可变废为宝
第5版:全国两会/话题 2021-03-11

物业服务与百姓需求差距较大

俞光耀委员:提升城市住宅物业服务质量

近年来,各地有关住宅物业服务的投诉居高不下。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申通地铁董事长、上海市质量协会会长俞光耀提交了一份《关于提升城市住宅物业服务质量》的提案,希望通过一系列措施,实现物业服务质量提升。

在前期的调研中,俞光耀委员发现,“公共部位环境”“公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和“物业人员工作态度与效率”是居民关注的焦点问题,住宅物业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分析具体的成因,俞光耀委员认为,这主要由几个方面的因素造成:

首先,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物业服务与基层治理的边界和关系界定不清晰。《物业管理条例》未对业委会的专业能力和代表性提出要求,未明确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监管要求,物业合同未对服务质量进行约定。

其次,物业维修基金不足。房屋和设施设备维修需求随时间推移而增长,物价和人工等因素也推动维修成本上涨,维修基金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第三,服务质量标准缺失。目前国内缺乏物业服务质量方面的行业标准,也没有关于服务质量水平的评价准则,物业企业报价与服务、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缺少依据。

第四,监督机制不健全。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对失信物业服务企业的违规惩治、退出机制、黑名单制度等惩戒机制执行不到位,监管力度不足。

为此,俞光耀委员建议: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建议住建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鼓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如法律、财务、社工等)受聘参与业委会事务,提高业委会的专业能力。

其次,加强维修基金保障。建议住建部门分类指导、加强监管。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要科学规范,提高决策效率。

第三,制定质量标准。建议住建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根据住宅小区的历史沿革、产权属性、建设标准等制定物业服务质量分级与评价标准。

第四,健全监督机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引入第三方评价,科学、客观评价物业服务质量,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俞光耀委员表示,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维修基金保障、制定质量标准、健全监督机制,实现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企稳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本报记者 方翔 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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