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高峰
上海交警最近披露的一个数据让人无法淡定——今年2月,本市共查获酒驾1042起,平均下来,每天超过37起。
今年是“醉驾入刑”正式实施10周年。回想最初几年,上海酒驾几乎绝迹,交警设卡彻夜临检,往往也查不到几例,很多时候都是“零酒驾”。
好景不长,近几年,酒驾开始大幅反弹,而且各种奇葩违法层出不穷。最近,本市就接连出现了“醉酒后开车到派出所门口等代驾”“和家人闹矛盾故意喝了酒开车自首”等多起令人哭笑不得的酒驾违法,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入刑”的震慑力已大不如前。
不只上海,全国都有类似情形。据统计,全国刑案总数中,“醉酒驾车”的危险驾驶罪约占1/3,每年高达30余万人因此入刑,发案率已高于盗窃罪,成为排名第一的犯罪类型。从世界范围看,非财产性犯罪成为“第一罪名”,这是不太正常的司法现象。
今年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就此提出建议。有的认为应统一全国的“醉驾入刑”标准,这个建议还是很合理的,因为目前各地入刑标准不一样,有高有低,无法体现法律公平性;有的则希望调高“醉驾入刑”标准,减少被判刑人数;还有的建议取消醉驾入刑,理由是入刑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不但没有减少,反而不断攀升,大量没有产生危害后果的醉驾者受到刑事处罚,并衍生出一系列社会负面效果。
从网友评论来看,赞成者寥寥。很多人表示难以理解:当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大幅攀升,不是用更严厉的刑罚去遏制,而是建议减轻甚至取消法律惩处,多少有些荒谬。
大多数人还是认为应加大惩处力度,毕竟酒驾者也会权衡成本,只有代价高到无法接受,才会杜绝侥幸,真正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减少对自己和社会造成巨大危害。
提出这些建议的,大多是法律界人士。可能对法律的认识层次不同,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所以提出的观点也不同。但有一点应该没错,酒驾作为“酒文化”衍生出的一种社会现象,仅靠刑罚确实难以根除,还是要通过各方参与,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