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报道宋小姐与Flow Cycle的健身纠纷后,当事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宋小姐表示,已准备进一步走司法途径维权。
Flow Cycle:“免责”有效
“您这样报道出来说(‘免责协议’)无效,那不是搞得我们是霸王条款无赖行为一样吗?会给我们造成负面的影响。”昨天见报后,Flow Cycle工作人员郜女士以“免责协议”系公司法务认可为由,坚持认为“免责协议”有效。她辩解称:“我们的每一个步骤都是提醒和保护消费者……器械和地面设置、设施都没有对宋小姐产生影响……之前也告知了要适当运动,不要逞强……”“她(宋小姐,记者注)脚没有卡在踏板上,监控显示她自己马上就下车了,站在车边……她正常骑行了半小时了,身体不适造成拉伤我们能控制么?”
郜女士还将宋小姐与其他健身人员类比:“同样的一节课,都是跟着一个教练上课的,别人没受伤她受伤了,这是我们的问题么?同样作为体验,她的朋友不也一点事情没有吗?”
消费者:商家“甩锅”
对此,宋小姐表示,健身体验半个多小时后,卡在自行车脚踏板上的右脚(体验之前鞋子被固定在脚踏板上)疼痛难忍,完全动不了,“我只能左脚从车上下来站在原地,几分钟后教练发现了我的异常,走过来把我的鞋子取掉,这个全场的学员都看得到。”
对于商家Flow Cycle一方的辩解,宋小姐感觉“生气又失望”:“公司的法务当然更注重公司的利益,这样情况下拟定的格式条款,谁能说不是更多地为了保护公司利益?谁能说不存在‘霸王’的可能?将我和其他健身人员类比,这样合适吗?每个人的体质不一样,承受训练的强度和风险等级也不一样,作为专业的健身机构,考虑到了吗?难道要全场的学员都受伤,他们才需要承担责任吗?”宋小姐认为,Flow Cycle一方的辩解,是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推脱和“甩锅”表现,接下来自己准备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本报记者 罗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