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劳动者重要的权益保障,但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这一制度牟利。日前,一个专门伪造工伤的团伙被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他们的手段非常简单粗暴,直接用铁棍打断手臂伪造多起工伤,而骗局败露,则是因为他们找了一个不吃痛的“工具人”。
造个“小伤”,赔偿就有?
2020年10月,小李接触到一个号称专门制造“工伤”骗取赔偿的团伙,据该团伙介绍,他们只需要“在胳膊上开一个小伤口”,伪造成工伤,就能找工地老板要个几万元赔偿。小李于是加入了该团伙。
几天后,在团伙安排下小李和沈某一起进入徐汇某工地上班,才上了一天班,沈某就告诉他晚上去弄个“小伤”。等到天黑,团伙成员张某、焦某、王某和沈某带着小李来到一隐蔽的小树林中,王某和沈某把小李按住,张某手持铁棍猛击小李左臂,确认小李手臂骨折后让他回宿舍。他们还告诉小李第二天工作时假装摔倒,惨叫几声吸引别人注意,就能制造一个“工伤”。
小李痛得彻夜难眠。第二天上班时,他假装摔倒,随后打电话通知工友把他送去医院,经诊断左臂骨折,需手术治疗。工地负责人周某让他住院养病,在上海看病费用可进保险报销,小李坚决反对这一方案,还让团伙成员张某、王某与周某商谈赔偿事宜,提出2万元现金赔偿。周某没有同意,只拿出了5000元让小李回家治疗,后续治疗费用依据医院正规发票报销。
这5000元被团伙成员瓜分,小李因为只拿到1000元,便拒绝了团伙继续行骗的要求。正当他养好伤,拿着2万多元治疗费账单来找周某报销时,被等候多时的民警抓获。
一伤“多吃”,屡屡得手
该团伙制造一次“工伤”后,伤口还能“循环再利用”,一伤“多吃”,骗取多个工地的工伤赔偿。
2020年11月,侯某在奉贤某工地上班的第二天就出了“工伤”事故。他先告诉工友胳膊肿痛,说要去医院拍片,随后把左手骨折的X光片发给了工友。在与工地负责人马某协商赔偿时,侯某开口就要2万元,马某不同意,提出由他安排医院给侯某治疗或侯某凭医院正规发票报销治疗费用。双方争执不下,最后马某只得给了2000元将侯某打发走。
12月初,侯某又在青浦某工地制造了一起“工伤”,又是左手骨折。他告诉工地负责人钟某,手术治疗需要3万元费用,但是自己想回老家治疗,可以便宜点。钟某就与侯某签订工伤和解协议,给了侯某2万元,还让侯某在治疗结束后把发票给他。但钟某没有等来发票,等来的却是民警一通电话,告知他被骗了。过了几天,侯某又如法炮制,在闵行某工地制造了一起“工伤”,还是左手骨折,这次他从工地负责人贾某手里骗到了3000元。
疼痛难忍,骗局败露
这种骗局也不是所有人都能成功实施,此次该团伙被抓获,就是因为他们物色的行骗“工具人”小赵没能忍住疼痛,向警方报了案。
2020年12月,团伙安排小赵进入奉贤某工地上了两天班,在小赵下班后由团伙成员张某拿铁棍猛击小赵的左臂,小赵痛得受不了,张某却还要再来几下确保骨折,吓得小赵不愿再继续。
回到工地宿舍的小赵越想越怕,想到这种行为属于诈骗,是犯罪,当晚就向警方报案举报了这一团伙。经鉴定,小赵的左臂尺骨中段骨折。日前,该团伙成员张某、王某、沈某、焦某、侯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小李因犯罪情节轻微,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作用较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
该团伙作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他们的行骗对象基本都是工地负责人;二是在工地上班仅两三天就会出现“工伤”事故;三是他们受伤的地方基本都是左手,这些部位受伤并不会极大影响日常生活;四是受伤后只要现金转账赔偿,不接受住院治疗,以各种理由拒绝凭医药费账单报销的方式;五是他们在受伤后会由几名“亲友”一同出面与工地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
本报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傅杰
【检察官提醒】
用人单位要为员工购买保险,完善工伤赔偿制度;遇到员工刚入职就出现工伤事故、受伤后只要现金转账赔偿、不愿接受住院治疗等反常情况要提高警惕,需要对方提供发票等凭证并按正规流程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