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女子武某在暂住其丈夫的堂姐家时,趁家人外出,见财起意,将室内一根千足金的黄金项链窃走,现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2月19日,刘先生和妻子武某来沪投靠堂姐刘女士,想让对方帮忙介绍工作、租房子,夫妻俩暂时住在堂姐家。第二天,刘女士带着刘先生外出找工作,家中只留武某照看两个小孩。下午,刘女士将刘先生的工作、住房安顿好后,刘先生夫妻便搬离。
晚上9时许,刘女士丈夫发现其放在家中首饰盒里的一根金项链不见了,怎么找也找不到,于是便让刘女士问问堂弟刘先生有没有见过,得到的反馈是刘先生夫妇并不“清楚”项链丢失是怎么回事,刘女士夫妻俩只好报警。
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赶到案发现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现场勘查,发现门窗丝毫没有撬过的痕迹,屋内物品也没有翻动的迹象,初步判断为“熟人”作案。经讯问排查,警方在刘先生夫妻俩的出租房的马桶水箱内发现了失窃金项链,武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据交代,武某和丈夫留宿刘女士家当晚,洗澡前想找一根头绳,刘女士的女儿告诉武某自家梳妆台的下面抽屉里可以找到。武某打开抽屉,发现里面有一根金项链,顿时就被吸引住了。她心想自己和丈夫在外还欠了一些钱,要不把项链偷走后卖了用来还钱,但又觉得如此行为可能不妥,一时非常纠结。
第二天,刘女士带着刘先生出门办事,家中只留下了武某和两个年幼还不懂事的小孩,脑子一热的武某终于忍不住将“一见钟情”的金项链揣到包里,又一路带回了新租的住处。但项链还没“脱手”,晚上刘女士一家人就发觉项链不见了。武某本想背着丈夫在枕头下窝藏项链,眼见焦急的刘女士已报警,武某四顾之下便将项链藏到马桶水箱里。警方最终在武某房中搜到了项链,人赃并获。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4480元,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武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生活中,“兔子也吃窝边草”的事经常发生,就像本案中的武某。一方面,被害人对于其“亲朋好友”这一身份疏于防范;另一方面,不法分子对案发现场的环境较为熟悉,作案更容易得手。
检察官提醒大家,切忌在人前露富,应时刻保持防范意识。同时,对待“熟人”也应保持一定的警惕,妥善保管财物,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若条件允许,可在家中和楼道加装监控设备,防患于未然,不给盗窃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通讯员 孙瑜 本报记者 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