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其国
光绪二十二年,《清史列传》薛允升本传记载,这年四月,“太监李苌材、张受山等纠众逞凶,杀伤捕人,上谕刑部照康熙年间谕旨,从严定议具奏”。这就是史称的“丙申太监肇事庆和园案”。这些太监依仗自己是宫里的人,无比张狂,先是结伙在大栅栏内庆和戏园“纠众逞凶”,后又在执法者赶来处理时,挥舞刀棒“杀伤捕人”。拒捕和暴力“袭警”导致多名执法者受伤,队长也不幸死于太监张受山刀下。
光绪皇帝当即命刑部尚书薛允升对上述太监主持审讯。审讯依据康熙、道光两朝关于严禁太监出宫饮酒听戏、犯罪重治的谕旨进行。《清德宗实录》记载,经过审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联衔具奏:“太监李苌材、张受山均拟斩立决,闫葆维、范连源均拟绞监候,秋后处决。”其他涉案太监,拟分别流放边陲。
不料这份奏折呈上后,不可思议的一幕出现了:“疏入,上以仍系请旨办理,语涉含混,著拟定罪名,再行具奏。”这里的“上”系指光绪。原本对于“纠众逞凶,杀伤捕人”的太监嫌疑犯,属下就是根据光绪指示“刑部照康熙年间谕旨,从严定议具奏”予以执行的。但光绪却突然没了先前的底气,竟含混地说他还要“请旨办理”,并指示属下对所判决对象“拟定罪名,再行具奏”。光绪“请旨”的对象,显然只有慈禧。原来这一切的幕后,是因为有深得慈禧信任的太监大总管李莲英在活动。后者四下请托,自己又在慈禧面前一再乞恩,慈禧因此干预此案判决,以致光绪迫于慈禧的淫威,只得压下“三法司”奏折。
薛允升知道光绪的无奈,但他还是毅然上书陈言:“臣等为执法之吏,不敢擅自从轻(判决);……从犯或可稍宽,首恶断不可纵。是于钦恤之中,仍寓严明之意。皇上慈祥为念,一时不忍骈戮二人,请将张受山一名立即处斩;李苌材仅止伤人,究未杀毙,似尚有一线可原,量减为斩监候。”
不难看出,薛允升这份上奏既有坚持,也有妥协。妥协的是“从犯或可稍宽”;坚持的是首恶不可放纵,必须严惩。正是鉴于薛允升既有妥协,又有坚持的立场,让“上知其执法不挠,卒从其议”。这里的“上”既指光绪,也指慈禧。尤其薛允升在上奏中说:“太监与平人(平常百姓)不同,我朝家法甚严,凡所以整饬寺宦者,无不加倍治罪,亦深恐一时姑息,异日或致养奸。此防微杜渐之深心,实寓成全之至意。”
面对薛允升据律力争,言之有理的陈辞,慈禧内心再怎么不爽,终究也不至于为几个犯罪太监,公然和大清的刑律叫板。最后只能同意对杀死执法队长的张受山执行死刑,李苌材改判为“斩监候”,秋后列入“缓决”(死缓)。其他罪犯依议流放。作恶的太监最终无可遁逃,这也是他们罪有应得。
不过坚持秉公执法的薛允升,也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就在距判决上述案件不出一年,薛允升也“无可遁逃”地被“上”以其在处理其他公务时“不知避嫌”,“降三级调用”。于是薛允升干脆托病辞官,携家人回到陕西老家。
吊诡的是,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入侵北京,慈禧带着光绪西逃。面对北方乱局,不知出于何因,慈禧忽又想到起用薛允升,让他官复原职。薛允升以自己年老为由请辞,但慈禧“不允”——此堪称是“无可遁逃”的一个黑色幽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