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7日 星期四
欠巨额债务他为何要放弃房产继承? 贩假核酸检测证明还伪造公章 弟弟“鸠占鹊巢”,动迁还想一毛不拔 翻墙又翻窗欲偷钱还债  没想到仅仅三天就落网
第23版:新民法谭 2021-08-17

欠巨额债务他为何要放弃房产继承?

陈先生因为借钱逾期不还,被债主老王告上法庭。2019年9月,法院经过缺席审理,判决陈先生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老王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48000元。判决生效后,陈先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老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陈先生名下无任何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并将陈先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同时查封冻结了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

去年,老王偶然得知,陈先生的母亲去世,遗留的一套自住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由陈先生和其姐姐二人法定继承。老王及时将这一财产线索提供给了执行法官,希望执行法官能够查封这套房屋,待陈先生及其姐姐继承分割后用于偿还债务。但是,当执行法官联系陈先生后却被告知,他已经放弃了继承母亲的遗产,并与姐姐二人在几个月前办理了遗产继承公证,表示自己放弃继承,这套房产由姐姐一人继承所有,并正在交易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执行法官将该消息反馈给老王,老王强烈要求法官主持公道,不能眼睁睁看着债务人逃避债务,坐视不管,恳请执行法官对陈先生采取司法拘留。执行法官对老王进行了法律释明,建议老王尽快另案提起撤销之诉。

为此,老王特意聘请了律师,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陈先生和其姐姐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公证书,判决陈先生放弃继承遗产的行为无效。

法院在开庭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对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发生激烈辩论。原告老王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但不得侵害他人利益。陈先生放弃继承涉案房屋中的遗产份额,视为不当减少自身责任财产的行为,并且陈先生无证据证明其在放弃继承之后有能力履行执行义务。陈先生在明知其负有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未清偿而放弃继承权,且放弃行为势必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故该放弃继承的行为应属无效。

被告陈先生及其姐姐认为,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的必须是债务人现有责任财产之无偿赠与、低价转让等可能危及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该法律的立法目的是防止债务人现有责任财产的不当减损,通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使不当减损之债务人责任财产复归至债务人,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本案陈先生所享有的继承财产,只是一种期待的财产权利,并不属于实际所得财产。并且,陈先生放弃继承行为是以人格为基础,旨在实现继承人的意志自由,且放弃继承的行为仅是拒绝受领某种利益,并非不当减损责任财产。继承权虽具有财产属性,但其取得以具有一定身份关系为前提,具有人身专属性,他人无权干涉。因此,陈先生放弃继承的行为不能成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标的。即使放弃继承行为间接地对债权人的财产发生不利影响,债权人亦不得撤销。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案件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目前正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宋博律师

(执业证号13101200910483700)

咨询电话:021-6143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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