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宋严 记者江跃中)男子张某与朋友大量饮酒至深夜,第二天一早驾车出门,自以为酒醒,孰知没开多久就因醉酒影响驾驶,追尾他人车辆……近日,普陀警方就查获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24日上午7时50分许,普陀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电话称:石泉路镇坪路口发生两车追尾交通事故。
普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发现后车驾驶员张某满嘴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张某体内酒精含量竟高达171mg/100m l,随即被移交至甘泉路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之后,派出所民警带张某至医院抽血检测,经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3mg/100m 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
原来,案发前一天晚上,他在德园路某饭店与朋友聚会,席间喝了不少酒,一直喝到深夜11时才步行回家休息。由于第二天上午与朋友有约,张某上午7时多起床,自以为喝过酒后只要睡一觉就没事了,侥幸驾车出门。行至镇坪路近石泉路口时,张某因醉酒影响判断,撞击前车,造成追尾事故。
警方提示
不少人认为酒后稍作休息或者晚上喝酒第二天早上开车是没有问题的,而事实证明并非如此。
普陀警方再次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威胁交通安全,当你拿起钥匙发动汽车前,请想一想等你回家的家人,切莫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