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叶真于 记者 江跃中)前日,一艘外轮因上一航程变更行驶轨迹擅自离境,被洋山边检站查获并处以行政处罚。这是洋山边检站今年首次对擅自出境外轮实施行政处罚。
据洋山边检站介绍,该轮上一航程原计划于6月中旬靠泊国内其他港口后再出境,考虑到目的港存在拥堵,航行途中,船方在未经边检机关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径直驶往境外港口(业内俗称“跳港”)。9月3日,该轮再次靠泊洋山港,洋山边检站例行对该轮实施航行轨迹排查,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该轮缺乏出境记录,立即对该轮上一航次航程实施调查,对相关船员入出境行程轨迹进行排查。最终,在充分的证据面前,该轮表示接受边检机关行政处罚。
据洋山边检站介绍,外轮在中国境内航行需按照规定的航线行驶,并在完成边检手续的前提下入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的,对其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