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他人的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代替他人参加当天的成人高考,后被监考老师发现,当场被抓获归案。日前,静安区检察院以代替考试罪依法对郝某、戴某以及牵线搭桥的培训机构招生负责人伍某提起公诉。
“我发现郝某的样貌、年纪和准考证上的照片有较大差异,就报给了巡考。下午英语考试结束后,我们把郝某带到备考室,问了毕业学校、报考的专业、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地址等问题,他一问三不知。我们向区考试中心汇报情况后,报了警。”监考杨老师作为证人讲述了案发过程。
经查,真正的考生应为戴某。戴某在某培训机构报名参加成人高考及后续教育培训,但因经常出差外地,可能无法赶回参加考试。培训机构招生负责人伍某答应找人代替他参加考试。
2020年10月19日,伍某找到某集团公司的人事部经理王某,说有一名考生因在外地出差一时赶不回来参加10月24、25日的成人高考,能不能帮忙找人替考?王某(另案处理)对下属郝某说了这事儿。郝某觉得替考也不是事儿,而且每天还有500元好处费,便答应了下来。当天下午,伍某将和戴某那边说好的1000元替考费微信转给王某,王某直接转给了郝某。
然后,伍某帮戴某在网上办理了成人高考报名手续,向郝某发送了戴某的准考证并交代了替考事宜。戴某的身份证也直接快递寄给了郝某。2020年10月24日,郝某拿着戴某的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代替已回上海且有条件参加考试的戴某参加了当天的成人高考。
承办检察官认为,伍某伙同郝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戴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 通讯员 田娜 本报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