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吴珊珊 记者江跃中)搭建“跑分”窝点,召集“跑分”人员,收集银行卡,为犯罪分子搭建洗钱渠道。近日,黄浦区检察院对一批从事“跑分”业务的数名被告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小刘是上海某大学学生,2021年3月7日,他在宿舍收到一条网贷广告短信,手头有些紧的他点击广告中的链接,下载了一个名为“度分期”的App,在App内签完所谓的合同之后,一名自称客服的人员与他联系称,需要提供银行存款截图以及收到的验证码。当小刘按照客服所说操作后,发现银行账户内被转走5200元,但很快对方又将钱款原路退回。
客服又提出要将流水提高50%,需要小刘转账1.3万元到对方账户。最后小刘分5次将钱款打至3个银行账户,但客服告知他申请贷款失败,当客服提出要额外再转1.3万元,小刘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小刘打款的3个银行账户,有一个属于卞某,巧的是两天后,另一名被害大学生小田为了赚点外快做网络刷单兼职时被诈骗4992元,其中有2500元也是转入了卞某的账户。
顺着线索调查,警方查获了一个专为犯罪分子非法收入进行“跑分”的窝点。该窝点共有6名人员,由被告人谭某和路某先后招揽卞某、王某、霍某、崔某开展“跑分”业务。
所谓“跑分”,就是通过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有偿帮助不法分子转移涉赌、涉诈等非法所得,也就是俗称的“黑金”。当他们接到转账指令,便根据指令使用对应的银行卡和U盾进行转账,每天结算流水,并上报给上家。转账的收款银行卡账户大都来自这些被告人的亲朋好友。据悉,组织者谭某也不是无师自通,到案后他交代,起初是经朋友介绍远赴外省参与“跑分”业务培训,对方称“跑分”一笔有1.5‰的收入,加入门槛是5万元押金或提供几张手机卡和银行卡。谭某在利益驱使下,提供了自己几张银行卡,将学到的“跑分”业务带回老家。
几名被告均供述称明知钱款是上游来历不明的犯罪所得而予以“跑分”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讯问过程中,他们都表示曾经听说过也了解过警方的“断卡行动”“反电信网络诈骗”等宣传,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在转账时也碰上多张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和银行止付的情况,但仍侥幸心理作祟、为一点蝇头小利铤而走险。
检察官提醒
近几年,类似“跑分”犯罪呈井喷式爆发,犯罪分子在“跑分”过程中要使用大量银行账号,此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影响用户账号的安全使用,银行卡如被冻结还会影响用户个人征信。出借个人“四件套”(银行卡、手机卡、U盾、身份证),完成一笔便有佣金提成,成为不少人投机取巧的选择,实际却是替犯罪分子提供了违法犯罪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