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8日 星期六
打通社区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床下发现遗照后拒付租金 蟊贼自作聪明 入室盗窃拆走监控 她对前夫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村志误将村民姓氏和事迹写错
第24版:新民法谭 2021-09-24

床下发现遗照后拒付租金

租客与房东起纠风,要求解除合同

本报讯(通讯员 赖弈萱 郁玥 记者袁玮)将空置房出租,却收不到租金,租客以精神恐惧为由拒付房租,并追讨损失。房东刘先生最终一纸诉状将租客王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租金、滞纳金及拖欠物业费等各项费用,而租客王某夫妻则认为房东将其亲人遗照放在床底,有错在先,要求解除合同并无需支付租赁。在虹口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原本矛盾激化的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2017年4月,经中介介绍,刘先生将位于虹口区车站北路的房屋租给王某夫妇,租赁合同载明租金每月4300元,按季度支付,先付后住,并约定逾期滞纳金金额等细节。房屋租出去后一年到期,王某夫妇表示要续租两年。虽未签署书面续期合同,但本着对老租客的信任刘先生同意了续租意见。自2019年底,双方就房租支付问题闹起了不愉快。每个季度刘先生都催要租金,而王某也一再以公司运转不顺、疫情停工没有收入等理由延迟付款。今年,在屡次催讨房租无果后,刘先生和王某夫妇关系逐渐僵化,甚至到了3月王某夫妇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搬离房屋,且拒不支付拖欠租金。事后刘先生检查房屋,发现多处污损的地方。令刘先生始料未及的是王某夫妇提出了“精神赔偿”。原来,王某夫妇在租住的房屋床下发现了刘先生母亲的遗照,认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逝者“同居”几年,精神上造成极大恐惧和伤害,因此刘先生理应支付自己赔偿金。

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租客在床下发现房东母亲遗照,无法构成《民法典》中合同解除的理由。王某也意识到自己行为欠妥,而刘先生也酌情减少了租金金额,最终合同顺利解除,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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