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30日 星期一
姐姐反悔,弟弟傻了眼 吃顿早饭,他把单位的空调卖了 晚托班老板拖欠工资成老赖 老房征收,姐姐只能拿八分之一?
第22版:新民法谭 2021-12-17

姐姐反悔,弟弟傻了眼

市民来问:

钱先生(化名)及其姐姐二人成年后,分别各自成家立业,但户口十几年前都又先后回迁至父母的老公房内。后来,父母先后去世,姐姐劝钱先生配合她将公房承租权变更至其名下,并商议日后两家都不居住,房子用于出租,租金由姐弟二人平分。一向尊重姐姐的钱先生,当然不会对此提出异议。

后来,姐姐又瞒着钱先生,悄悄将丈夫及儿子的户口先后迁入公房。2018年10月,该房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该户经核定的征收补偿款共计人民币460万余元,姐姐作为承租人代表该户与征收机构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选择了房屋安置,拟获得二套安置房。钱先生听说后,找到姐姐商量如何分配动迁房,姐弟俩协商达成了家庭内部分配协议,姐姐答应分配其中一套小的安置房给钱先生。两个月后姐姐作为承租人在安置房预约单上签字,认可并承诺将其中一套小的安置房登记在钱先生名下。2019年6月,姐姐在家人的怂恿下突然反悔,要求钱先生返还房屋或支付房屋折价款。遭拒后,姐姐就把钱先生告上了法庭。

眼看马上就要到手的征收安置房,却横生变故,让钱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心想前几个月才说定的事情,怎么说变就变?无奈,只能通过聘请律师积极应诉。

律师回答:

律师接待咨询以后,认为钱先生大可不必担心,预测姐姐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原因在于,本案系公有住房,姐弟俩虽然户籍都在册,但均是后来回迁过来,之后双方也都没有在此居住,当然姐姐是承租人,不需要受到是否实际居住的约束。但是,钱先生作为户籍人口,也有权利被约定为该户安置房的产权人。根据相关规定:“相关利害人在户籍入籍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时或入住被拆房屋时就房屋居住或拆迁补偿等作出承诺的,或者同住人与承租人在拆迁时就补偿达成协议的,如果相关承诺或协议系一方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既不违法,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认可该承诺或协议的效力。”

本案中动迁协议签订后,钱先生和姐姐已达成关于分割动迁利益的家庭内部协议,姐姐本人签字同意把一套房产登记在钱先生名下。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与签订安置房屋预约单之间有相当长的时间间隔,姐姐作为承租人有足够时间对安置房的分配进行充分协商。在此情况下,姐姐仍将安置房预约单中签字确认产权登记在钱先生名下,意思表示明确,应当认为对于钱先生可得征收补偿利益,家庭内部在动迁时已达成一致。

听完律师的分析,钱先生如释重负,决定委托律师代理应诉维权。虽然姐姐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竭力举证证明钱先生系空挂户口,意图说明钱先生获得一套动迁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姐姐是承租人,应该独自享有征收利益,但均遭到钱先生及其律师根据上述观点的强力反驳。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姐姐的诉讼请求,其之后的上诉也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钱先生终于通过积极应诉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创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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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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