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7日 星期五
暖阳“晃眼”引事故 被嫌弃的全职太太 两男子酒后扶起摔倒路人  索好处费不成把对方打骨折 喝了“隔夜酒”也不能开车
第24版:新民法谭 2022-01-14

喝了“隔夜酒”也不能开车

醉驾入刑已超10年,警方提醒勿存侥幸触红线

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截至2021年,醉驾入刑已有10周年。

日前,经徐汇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4起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刑事案件,案件均发生于2021年。

案件一

酒后驾车碰撞护栏

去年10月22日21时23分许,孙某在驾驶证有效期已过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到徐汇区某路段时,碰撞道路隔离护栏发生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处置,但孙某矢口否认自己是酒驾肇事。经鉴定,孙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02毫克/毫升。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并赔偿了交通事故造成的物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既往社会表现良好,依法从轻处理并酌情从宽处理。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2个月15天,并处罚金5000元。

案件二

清晨路边停车昏睡

去年10月11日7时许,曹某酒后驾车行驶至徐汇区某路段时停车昏睡,民警到场将其查获,经鉴定,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8毫克/毫升。据曹某交代,案发前一天,他和朋友在KTV通宵饮酒直至次日凌晨2时许。他在车内小睡了几个小时,自认为没问题了,就驾车上路,不想竟然又在路口睡着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件三

被查酒驾后驾车逃跑

去年11月2日晚,陆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徐汇区某路段时遇民警查酒驾,快速呼吸测试提示其酒精含量可能超标,陆某未按民警指示停车处理,反而驾车加速驶离,直至被两部警车拦截。民警进一步对陆某血液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4毫克/毫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一贯社会表现良好,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因其醉酒后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又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对此不宜适用缓刑或进一步酌减量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件四

酒驾后驾车撞警车

去年8月28日晚,宋某驾车行驶至徐汇区某路口附近时遇民警查酒驾,经呼吸式酒精测试,民警发现宋某有酒驾嫌疑。宋某快速驾车逃逸,民警随即驾驶警车追赶。其间,宋某在某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几分钟后,宋某驾车行驶至某封闭路段,警车试图将其截停,宋某掉头撞开警车后继续逃离,撞击导致警车受损并致熄火。次日,宋某自动向其住所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宋某还赔付了警车的维修费用。

庭审中,宋某的辩护人提出因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家庭存在困难,建议对其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宋某的行为体现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明显的人身危害性,法院难以支持辩方的量刑建议。鉴于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宋某全额赔偿警车维修费用,又系初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判处被告人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6个月。

通讯员 张硕洋 本报记者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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