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申请贷款、代办房产证、交税……刘女士(化名)为了买进一套心仪的二套房,委托熟人“老翟”帮自己代办购房手续,陆续向其支付了60余万元,结果两年多过去了,刘女士连把钥匙也没拿到。近日,金山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尹某批准逮捕。
2019年7月,经营一家理发店的刘女士,结识了经常光顾自己生意的尹某。尹某自称“老翟”,在一次偶然的闲话中,两人聊起了买房的事情,“我最近想买二套房,但是因为征信,在银行贷不了款……”刘女士吐露自己的难处。
“我有经验,可以试着帮你搞定房子的事,你把钱给我,我去走走关系。”刘女士听到“热心肠”的尹某表示有路子,能帮自己运作,便相信了尹某,当天便将6000元的现金交予尹某作为定金。之后的一个多月,尹某先后找到刘女士复印其一家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逐步取得她的信任,刘女士也陆续将四万多元钱款给尹某拿去操作。
“我明天去银行跑一趟,你先准备点现金给我。”直到2019年底,尹某多次以办贷款、交税为由,让刘女士又转交了十三余万元的现金给他,其间还带着刘女士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事,俨然一副自己四处“奔波”解决问题的样子。
随后的2020一整年中,尹某经常向刘女士汇报进度,同时也多次表示她还需要办理“补办换证”“原宅基地补偿”“房屋补贴”等一系列手续,刘女士信以为真,前后交给尹某30余万元拿去运作相关事宜,“你放心,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我都会一块提前缴好。”尹某收到钱后打着包票。
由于刘女士买的是二套房,“进展”较慢,尹某和刘女士的交集日益密切。了解到刘女士还在操心自己儿子的工作问题,尹某便提出可以帮忙为刘女士儿子介绍工作,需要大概两万元的介绍费、手续费等,并亲自立下字据,声明会在规定的日期带其儿子上班报到。看着凭据上的捺印和手写的“翟xx”字样,刘女士高兴地认为自己在买房成功的路上居然还获得了一份“意外收获”。
直到2021年9月,眼瞅着“手续”越办越多,已经十分“齐全”了,刘女士夫妻二人便和尹某商量“交房”。双方写下协议书,刘女士将剩下的余额支付给尹某,而尹某要在10月8日前将房子的门禁卡、钥匙、房产证等全部交予刘女士。然而,日子到了,刘女士并未如期收到约定的一切,她要求尹某将买房花费的钱款全部退还给她,但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感到自己被骗,刘女士遂来到派出所报案。
尹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交代,自己伪造身份谎称有能力帮助刘女士,先后编造以找朋友帮忙走关系、买房定金、办理房产证、交物业管理费、帮助刘女士的儿子找工作等理由,多次从刘女士处总计骗取钱款。实际上尹某并无任何能力处理相关购房手续,帮别人介绍安排工作亦是“空中楼阁”,他在日常交往及协议书上签字从未向刘女士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所骗得的钱财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开销。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款人民币6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日前,金山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尹某批准逮捕。
通讯员 汪百顺 本报记者 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