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冤家宜解不宜结 酒驾出事故 竟躲草丛装路人 老父的征收款被儿子侵吞,能要回吗? 理发店客人为何如此“热心”?
第22版:新民法谭 2022-03-04

老父的征收款被儿子侵吞,能要回吗?

市民求助:

焦老先生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其妻早年过世。焦老先生夫妻育有儿子焦某和女儿焦女士。焦老先生既当爹又当妈,含辛茹苦把孩子拉扯大。焦女士婚后把户口迁出,焦某也结婚生子。但让老人难过的是焦某对老父感情淡漠,不管不问。好在焦女士能够常来照顾。

焦老先生原有一小间承租公房,该房系焦老先生的父母购买的私房,后变为公房,承租人是焦老先生。2019年5月,上述房屋被征收,该户获得征收安置补偿款项共计约410万元。征收前该房屋中登记户口有四人,即焦老先生、焦某、焦某的妻子赵某和儿子小焦。焦某婚前在上述房住过,婚后搬出。赵某和小焦则从没在此住过。焦老先生和女儿焦女士曾听说焦某名下不止一套房产,但焦某从未让焦老先生和妹妹焦女士去过其居住的地方,老人更不知道其儿子一家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和动迁利益。焦老先生对儿子毕竟是信任的,况且他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征收补偿时的一切事宜就委托焦某办理。没想到焦某拿到补偿款后,一分钱也不愿给父亲。焦老先生养老金较低,租房就要3000元,加上身体不好经常看病,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生活,且焦某一家拿到动迁款后对老人更是漠不关心,老人十分伤心,只能向女儿哭诉。

律师帮忙:

焦老先生的女儿焦女士通过同事介绍找到了我们,我给老人分析案情认为,本案焦某明显侵吞了本应属于其父的动迁利益,在协商不能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儿媳赵某、孙子小焦虽户口在册,但户口迁入后从未在涉案房屋居住,属空挂户口,应排除其同住人地位,不能享有征收补偿利益。至于焦某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等情况需调查取证,一旦查出焦某享受过福利分房,则全部征收补偿款将归焦老先生一人所有。按照上海高院关于房屋动迁补偿款分割解答中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可以酌情多分。本案中,老人有迫切的购房必要和养老需求,因此即便是焦某被认定为同住人的情况下,老人也可分得超过二分之一的补偿款份额,否则均分补偿款无法保证老人的正常生活。

后焦老先生在女儿的建议下,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维权,要求依法分割征收补偿款,维护老人合法权益。我们也没有辜负他们的重托,多方奔走,终于调查到焦某一家的住房信息,获得了意外的收获,原来焦某一家早在1991年就享受了福利分房,我们调取的《调配单》上被告焦某夫妻和小焦都是公房的受配人,且该福利房于2007年被拆迁,焦某一家人又获得了两套动迁安置房,其中一套登记在焦某夫妇名下,另一套登记在小焦名下。根据相关规定,本案三被告均不享有征收补偿利益。

法庭审理中,焦老先生看着法庭上的儿孙,百感交集,泪如雨下。法院判决全部征收补偿款归属原告焦老先生一人所有,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创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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