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高峰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言取消“醉驾入刑”,上了热搜。对于这样的观点,大多数网友都毫无意外地表示强烈反对,认为对“酒驾醉驾”的人从轻,就是对受害者的残忍。
取消“醉驾入刑”,我也是坚决反对的。当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大幅攀升,不是用更严厉的刑罚去遏制,而是建议减轻甚至取消法律惩处,多少有些荒谬。
但对于代表建议引发热议这一事件本身,我觉得还是很有意义的。
朱列玉代表是一位律师。作为法律界人士,他提出这样的建议,并非简单的雷人雷语,而是有其逻辑的。他有两个理由:一是因为醉驾被判处的危险驾驶罪已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5.9%,高居首位,他认为醉驾入刑并没有起到有效遏制醉驾的效果,偏离立法的初衷;二是因为醉驾被判刑人员,因为有犯罪记录,个人生活受到极大影响,甚至子女也受牵连,比如公务员报考时政审通不过。
由此他建议,将大多数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和“主观上无明显恶意”的醉驾行为,用行政处罚替代,同时建立醉驾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犯罪者重返社会。
朱列玉代表的观点,遭到猛烈抨击。有网友注意到他已经是连续第二年提出这样的建议,为此愤愤不平:“第一次提的时候就该把他给取消了!”
其实大可不必。两会是议事厅,也是舆论场,朱列玉的建议,或多或少也代表了一部分人的观点。作为法律界人士,朱列玉有权提出不同的法律见解,作为人大代表,这也是他应该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可以不认同,但应当捍卫他说话的权利。俗话说,理越辩越明。有质疑,说明还有改进的余地。这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优势的体现。
比如犯罪者难重返社会,家属受牵连,就是一个社会问题。个人感觉,朱列玉建议参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封存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记录还是值得一试的。但这种制度创新应面向所有犯罪行为人,而不只是针对酒驾行为。
作为中国“酒文化”衍生出的一种社会现象,酒驾仅靠刑罚确实难以根除,还是要通过各方参与,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