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三角三省(市)八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发布长三角“首违不罚”清单,并同步实施《关于长三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毗邻区域共同遵守“首违不罚”清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清单发布后,八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毗邻区域将共同遵守,以推动毗邻区域执法协作,优化营商环境。
此次《指导意见》由嘉兴市、苏州市、南通市、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区等三省(市)八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从各地近2000项处罚事项中,排除各自职能、法律依据及适用等差异,层层筛选“最大公约数”,选取了既属于常发高频事项,又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同时符合处罚事项涉及的法律条款规定的“可处”范围,不突破裁量基准范围的19项行政处罚事项。
如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以往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江苏省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违法经营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浙江省则是“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今后统一为“经告知后及时改正”的“首违不罚”。
与此同时,全国首个沪浙联合执法队——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市·上海金山区联合行政执法队揭牌成立。张江长三角科技城联合行政执法队是建立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试验田”上的一支跨省(市)联合行政执法队伍,也是推进毗邻地区跨区域行政执法的先行探索。 本报记者 吕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