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翔
公司强迫加班怎么办、因病休假却被扣除工资如何维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下,如何才能不为维权所累?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提出着力强化协商调解力度,健全多元处理机制,推动最大限度以协商调解等方式柔性化解争议。
有人曾将劳动争议维权部门,比作是“离婚登记处”。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不到“闹掰”了,谁也不想走到这一步。但是如果每个劳动争议都采取仲裁甚至诉讼方式来解决,不仅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甚至可能产生“双输”的局面。因而,突出协商调解的积极作用,是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化解劳资矛盾的有效途径。
协商调解既有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充分沟通和清晰表达各自诉求,也有利于通过面对面对话协商达成一致。从上海的情况来看,近年来逐步形成以街镇调解组织为主,企业、行业等调解组织为辅,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上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案件数量形态由原本的“梭形”转变为较为理想的“倒三角形”。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既是用人单位的“红线”,也是法律法规的“底线”。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工会组织可以主动引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和解协议,推动和解协议履行、主动做好引导申请调解等工作。前两年,上海有家依靠外地职工作为主要劳动力的制造型企业,由于待遇保障问题迟迟无法解决,返沪到岗职工寥寥无几,导致企业复工几近停滞。了解情况后,区、街道工会迅速介入,工会、劳动关系指导员、公益律师多次上门指导,经多方共同努力,企业和职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
相比仲裁和诉讼,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更具有前端性、基础性作用。要给劳动者“硬核”保障,需要进一步完善协商调解组织机构,比如:在企业中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设调解中心和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等。
协商调解为劳动者打通维权“快速通道”,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不仅节约仲裁资源和诉讼成本,也可以让劳动者不必为诉累烦恼,让企业与劳动者实现真正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