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召开之年。作为一名连任的政协委员,我感到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必须努力建言献策,共商国是。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首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加强法制建设,特别是在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关联最密切、落脚最实在的关键点、重要处,健全制度、完善立法,加快形成并进而完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律体系。这就是今年政协大会上我的其中一个提案的内容。
完善“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相关法律制度。出台人民建议征集法律规范,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法律规定,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推进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工作法制化进程。
推进积极发展基层民主相关法律规范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健全在司法过程中践行人民民主的法律体系。立法明确民事检察听证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多元解纷源头治理制度完善,还应对普法进行专项立法。
全国两会,正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重要方式、最生动实践。“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行进在春天里,吾将不负众望、不负重托!
(本报记者 江跃中 整理)
朱列玉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