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电梯要增加维保频次和项目,“种草笔记”带购物链接的要显著标明“广告”,弹窗广告必须“一键关闭”……今年5月1日,新《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即将实施。今天,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两部《办法》针对市民关心的老旧电梯、互联网广告等问题作出相关规定,对监管也提出更高要求。
老旧电梯
目前,上海在用电梯数超31万台,连续十余年位列全球城市之首。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有7.8万台,其中3.9万台在居民楼中。新办法对老旧电梯(使用超过15年的)和人流密集、使用频次高的场所的电梯,建议增加维保频次和维保项目。对于原先老旧电梯易出现问题的项目,建议维保单位增加维保频次,即法定频次为15天,但现在有些地方(地铁站、大型商场)电梯维保已经做到了“周保养”。
新规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中明确,对近2年发生过电梯事故、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同时设置抽查制度,明确监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对电梯零部件质量、检验检测质量、维护保养质量等事项实施抽查。
市场监管局表示,上海对电梯实施“按需维保”改革试点,即从原来15天一次的例行维保变成“全天候监测+针对性维保”,已有38家电梯按需维保试点企业,5011台电梯纳入其中。在电梯检验方面实施检验检测改革,进一步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此外,利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手段推动电梯监管数字化转型,目前智慧电梯码已全覆盖,市智慧电梯平台共接入6.8万台电梯的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布了160多家“黑名单”单位。
互联网广告
当下,“网络直播”很火,互联网上也出现很多新型广告,比如直播营销、网络测评方的“带货”式广告,使广告和信息的边界越来越模糊,有些商业广告还具有迷惑性、隐蔽性。为此,即将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让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市场监管局表示,新办法实施后,例如“种草笔记”这种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其中附加购物链接的,必须要显著标明“广告”。如果以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来推销医药类产品服务,很可能违反了“医药产品服务广告不得代言和不得使用患者名义证明”的规定,消费者不要轻信。如果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市场监管部门会责令改正,并对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规发布“医疗和三品一械”广告的,最高可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消费者头疼的“弹窗广告”过多过滥的问题,新规实施后,要求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如果没有关闭标志,出现倒计时关闭、虚假关闭、点击两次以上关闭等情况的,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若不改正,会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 金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