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形同陌路的老年夫妻为了老房的征收补偿款而闹上法庭,在还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能否在婚内分割部分夫妻财产呢?年近七旬的李女士,在律师的帮助和法官调解下,终于争取到属于自己的那份利益,“这笔养老备用金让我的晚年有了保障,非常感谢律师的辛苦付出!”李女士说。
丈夫回避养老问题
2021年底,李女士一脸愁容地来到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1990年6月,李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婚后未生育。李女士夫妇婚后居住在原南市区老城厢石库门老房子里,李女士的户籍于1992年10月迁入老城厢房屋。
2001年,夫妇俩购置了一套普陀区的房屋,2003年搬入新居。多年来,因为没有子女再加上夫妻感情日趋淡漠,李女士夫妇开始分房居住、分开吃饭。家庭开支主要靠李女士4000余元的养老金,王先生每月只拿出几百元。同时,李女士夫妇两人合计约100万元的存款,全部被王先生掌控。鉴于夫妻俩形同路人的现状,李女士对养老问题特别担忧,但每每谈及此事,丈夫总是回避。
涉嫌婚内转移财产
2021年4月,老城厢房屋开始征收,但王先生拒绝向妻子李女士透露任何与之相关的信息,并称不会给李女士分毫利益。李女士知道的情况是,承租人是王先生,户口有李女士夫妇、王先生姐姐母女和王先生侄子共5人。
律师根据当事人的情况介绍,分析认为,李女士夫妇客观上形成了屋内分居的事实,其先生涉嫌婚内转移财产。律师为李女士分析了三种诉讼维权方法,一是起诉离婚,通过离婚析产来分割夫妻财产。方法二是起诉婚内析产,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有一个方法是以共有物分割(征收补偿款)为案由,起诉主张李女士的个人征收补偿款。
李女士在听取律师的仔细分析和耐心解答后,决定采取第三种诉讼方法,并由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洪波和郑骊代理本案。为此,两位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在具体金额上适当让步,争取以调解结案。鉴于被告存在转移财产的事实,律师建议在起诉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律师通过调查取证,确认老城厢房屋5位在册户籍人口的详情以及征收补偿协议和结算单。因为疫情导致诉前调解的过程非常漫长,其间,当事人的心情和心态发生较大的波动和变化,律师为此又做了大量工作。
实现共同析产目的
今年初,审理此案的黄浦区法院法官建议李女士一方撤诉或直接起诉离婚,两位律师表示愿意全力配合法官促成调解结案。随后,律师提交了书面《起诉情况说明》,陈述起诉的背景、事实与理由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首先,起诉案由是共有物分割,不涉及离婚,原告作为同住人享有征收补偿利益;其次,原告不想离婚,但其丈夫隐瞒征收补偿信息,意图转移侵吞原告的利益,原告起诉目的是为自己争取养老金;最后,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法官在庭审前几天再次与律师沟通,律师主动表示原告愿意适当让步,力争调解结案。经过律师与法官的沟通,基本达成调解方案。双方最终在法官调解下,以原告取得160万元(注明婚内个人财产)的条件,签署了调解协议。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两位律师为年近70岁的原告赢得了养老备用金,实现婚内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析产的目的。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