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8日 星期三
反诈劝阻对象竟是电诈帮凶 为偿还前罪欠款 缓刑期再设骗局 惨!贷款帮人却要卖房还款 成年子女未在家庭协议上签字,该协议有效吗?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3-11-16

成年子女未在家庭协议上签字,该协议有效吗?

宋女士住的公房被征收了。弟弟宋某为获得征收补偿利益逼宋女士夫妇签下动迁款分配的家庭协议。拿到协议的宋某如获至宝,但法院判决结果显示,宋某一家一无所获。

宋女士和宋某为同胞姐弟关系。父母在上海留有一套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房屋承租人原为老父亲,宋氏姐弟均在系争房屋出生长大。1969年宋女士去了安徽,后和胡某结婚,生有一子小胡。1992年小胡按照知青子女回城政策,户口从安徽迁入系争房屋。1998年宋女士夫妇的户口从安徽迁入系争房屋,2005年前后宋家父母先后因病去世,之后系争房屋由宋女士一家三口居住。2010年小胡婚后从系争房屋搬出。之后宋女士夫妇居住在系争房屋,直至房屋被征收。1982年宋某和黄女士结婚,次年生有一女小宋。1984年1月,宋某的单位为其分配了一套使用面积为21平方米的公房,房屋受配人为宋某、黄女士和小宋。宋某一家三口在分配房屋后即搬出了系争房屋。宋家父母去世后,系争房屋承租人一直未变更。2006年听闻系争房屋有可能被拆迁的消息后,为获得户口迁入的“人头费”,宋某和宋女士协商后把其一家三口的户口迁回系争房屋。但系争房屋直到2022年才被征收。

2022年4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时房屋登记有宋女士姐弟两家共六个人的户口。征收时宋某坚持自己要做该户签约代表,遭宋女士一家拒绝。宋某不同意宋女士做该户的签约代表,征收部门考虑到宋女士一家实际居住系争房屋,欲指定宋女士为签约代表时,宋某又找到动迁组工作人员纠缠,其夫妇还多次上门找宋女士夫妇吵闹,宋女士夫妇身心疲惫。在宋某夫妇的软硬兼施下,宋女士夫妇被迫签署了宋某草拟的书面家庭协议,该协议内容有:“双方同意系争房屋动迁款在宋女士和宋某两家分配,两个家庭各获得动迁利益的50%”。宋女士夫妇和宋某夫妇都在协议上签了名。协议签署后,宋女士即代表该户和征收补偿部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506万余元。小胡听闻后坚决不同意家庭协议的分配方案。

小胡和父母一起找到我们咨询,我们给他们梳理分析本案,认为家庭协议应当为无效,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应全部归属于宋女士一家三口所有。首先,家庭协议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既然是家庭内部的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协议,就应当有所有户口在册的家庭成员一致同意,宋女士夫妇无权代理成年的小胡放弃相关征收补偿利益,在没有小胡书面签字同意且该协议损害小胡利益的情况下,该协议应被认定为无效。其次,在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对系争房屋同住人逐一认定,宋某一家三口因曾享受过福利分房,应当被排除系争房屋同住人身份,无权参与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

后宋女士一家三口委托我们代理起诉维权。案件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家庭协议没有小胡的签字同意,且在小胡不认可的情况下,该协议应当为无效。宋某一家曾享受过福利分房,并非房屋同住人,无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据此,法院判决系争房屋全部征收补偿款归属于宋女士一家三口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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