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30日 星期日
别把公共空间当“储物间” “三所联动”化解矛盾心结 80万只打火机藏普通货物箱欲出关 五星级酒店来电提醒“征信到期”? 购买经适房不影响公房同住人认定
第15版:新民法谭 2024-01-29

购买经适房不影响公房同住人认定

杨女士父母留下的公房被征收了。因协商分割征收补偿款不成,杨女士的妹妹杨某把杨女士一家告上了法院。

杨女士和杨某为同胞姐妹。她们的父母在沪有一套老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承租人为杨父。1971年杨女士去了安徽农村,在当地和李先生结婚,生有一子小李。1989年小李按照知青子女回城政策将户口从安徽迁入系争房屋。1997年杨女士夫妇的户口从安徽迁入系争房屋,之后杨女士一家三口在系争房屋居住,2015年杨女士一家在沪申购了经适房后搬出。1980年杨某和黄先生结婚,后生有一女。1984年杨某在其单位分得一套两居室福利公房,房屋受配人为其一家三口。2003年杨某将所分公房买成产权房,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2005年杨某夫妇在沪他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登记在黄先生名下。2011年杨某和黄先生协议离婚,离婚时杨某放弃了其拥有的房产份额。2012年杨某的户口迁入系争房屋。2015年杨女士一家搬出系争房屋后,杨某搬入居住,直至房屋被征收。

2022年7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8月12日,杨女士和杨某代表该户和征收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该户选择了货币安置,拟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631万余元。征收时系争房屋登记有杨某和杨女士一家共四个人的户口。协商分配时,杨某认为杨女士一家购买了经适房,已解决了居住问题,不应再享受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自己离婚且本市无房可居,迫切需要房屋动迁款解决居住问题。杨女士愿意让步,但杨某坚持要拿400万元。协商无果后杨某把杨女士一家三口告上了法院。

杨女士找到我们咨询。我们给她梳理分析本案,认为系争房屋全部征收补偿款应归属于其一家所有。首先,杨某不能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其无权参与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杨某曾在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所受配公房的面积完全达到当年的住房解困标准,根据政策和法规不能重复享受公房福利。杨某离婚时自愿放弃其名下拥有的房产份额,是其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该处分行为并不影响杨某已享受过福利分房的性质。其在系争房屋的实际居住行为不构成分得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的法定理由。其次,杨女士一家应被认定为房屋同住人。其一家三口户口迁入系争房屋均是政策性迁入,且自户口迁入后长期实际居住。虽然购得经适房后搬出系争房屋,但这不影响系争房屋的同住人身份。特别需要关注的是,上海购买经适房的行为不视为福利分房。经适房政策是国家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一项特殊政策,经适房虽然有政府部分出资的福利性质,但政府出资比例不超过二分之一,因此该房屋不属于公房同住人认定中的“他处有房”,不影响公房同住人身份。

后杨女士一家委托我们代理应诉维权。案件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法庭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判决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归属于三被告所有。这是一个原告事先根本没有预料到的判决结果。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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