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9日 星期六
装聋作哑掩人耳目“老实”工友竟是逃犯 给自己的员工卡“注水”1万元 漏水致楼下墙壁受损,法院判:全责 取包时水杯掉落砸伤人,谁担责? 为何离婚20多年也能分得房屋征收补偿款?
第15版:新民法谭 2024-05-31

取包时水杯掉落砸伤人,谁担责?

法院判决取包乘客赔偿医疗、交通等费用

高铁到站,乘客从行李架上取包时,背包口袋中的水杯掉落,砸伤了其他乘客。受伤乘客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铁路集团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某日,王先生搭乘高铁从无锡前往杭州。列车即将到达上海虹桥站时,一旁的李先生起身从行李架上拿取背包,过程中背包口袋里的水杯突然滑落,砸在了王先生的头上,导致王先生头部受伤。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助,同时与上海虹桥站进行了对接,在列车到站后用轮椅将王先生推送下列车,并联系了120救护车将王先生送医就诊。经诊断,王先生左侧颞顶部颅板下薄层血肿。

此后,王先生先后前往多家医院就诊,医院对他的伤情都给出了类似的诊断。其间,王先生和李先生多次就赔偿金额进行交涉,但双方未达成一致。交涉未果,王先生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先生及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他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各方当事人对于原告头部受伤的损害后果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已查明事实,被告李先生于行李架上取行李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水杯掉落砸伤原告,是造成原告受伤的直接原因,应对原告受伤承担责任。被告铁路上海集团公司作为列车这一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对旅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承担责任与否应以是否充分履行该安全保障义务为前提。被告将行李放置于行李架上,以及取行李的行为,并未超出正常的乘车规范。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现场对原告进行了救助,并在列车到达虹桥火车站后,联系120将原告送往医院就诊,可以认定铁路上海集团公司已经尽到了对旅客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对原告受伤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先生赔偿原告王先生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并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上铁法院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李斌表示,本案中,被告拿取放置于行李架上的物品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水杯滑落砸伤其他乘客。被告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该损害后果的发生应当具有预见性。被告应当自行承担由其行为引发的风险后果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此外,公共场所管理人既是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规则的制定者,同时也是执行者和维护者,管理人应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本案中,被告铁路上海集团公司已经尽到了对旅客的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应对原告受伤承担责任。

本报见习记者 陈佳琳 通讯员 傅婷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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