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在黄浦区高城苑小区对私自拉线充电者开出处罚决定书并收缴罚款 本报记者 周馨 摄
本报讯(记者 金旻矣)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整治,动真格了!今天,修改后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施行,一大早,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就开出了违规充电的首张罚单,一市民因私自拉线充电被罚50元。
上午7时,城管执法人员来到黄浦区高城苑小区,发现门卫总值班室门口停着一辆非机动车,从窗口拉出电线充电。物业张经理赶来后,立即调阅监控寻找车主,并懊恼地表示:“平时都不让停的,但早上6点后保安就会去车辆入口站岗,这个出入口就没人了。”
约15分钟后,在某户做装修工的车主鲍先生被找到。“这里充电方便,以前也充过几次,以后会到正规的充电桩去充。”他说。执法人员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鲍先生当场缴纳罚款后,将车推到了地下室停放。记者看到,地下室里有30个充电位,该小区约有60多辆非机动车,按两三辆车使用一个桩算,充电位并不缺。
在郊区,执法行动也同步展开。奉贤区金汇镇城管队员在金星村发现租客将电动车推到出租房内充电。再次普法后,城管队员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方晓东表示,按修改的条例,城管执法部门主要对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在建筑物共用部位违规停放或为电瓶车充电、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或为电瓶车充电、携带电动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等情况进行处理,可对违法主体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