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3日 星期三
挽回居民财产百万余元 他为居民营造“安宁生活圈” “小姐姐跳舞”竟是诈骗陷阱 “防走丢挂件”竟是窃听器?
第15版:新民法谭 2024-10-11

“防走丢挂件”竟是窃听器?

生意不好做,嫌疑人“换个赛道”自行组装售卖偷听设备

“当时看到别人都在卖,感觉应该没问题,”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林某十分懊恼,“早知是违法的,我就不赚这个钱了。”与林某一样后悔的,还有李某、谢某二人……近日,经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谢某拘役四个月,均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小巧挂件“会偷听”

2024年2月,民警接到市民提供线索,有网店销售的定位器具有窃听功能,可能存在违法情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在安徽省将该店主李某抓获,并现场扣押8台设备。

到案后李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2年底,李某从广东返乡后在家开网店,主要销售GPS定位器,外观为小巧的硅胶挂件。后来逐渐有买家来咨询商品能否录音,李某才发现有这方面的市场需求,“因为有录音功能是个卖点,好赚。”这种挂件都有独立的账号密码,下载手机App后可以查看挂件GPS信号位置,有些可以远程开启录音,甚至远程报警、实时通话等。

心动不如行动,李某立即在全网搜集进货渠道,接洽合作。2023年11月底,他找到一个供应商林某,经协商,李某直接将商品链接上架到自己的网店,如有订单,直接由林某代发货,售后服务则由李某自己对接。以这样的销售模式,李某的网店共卖了120多台设备,获利6千余元。

幕后黑手是全职太太

2024年2月29日,李某的供应商林某自动投案。据其供述,自己平时全职在家带娃,因原本经营的网店生意不好,就想“换个赛道”。她偶然间看到网上有售卖具有录音功能的GPS定位器,销量很好,就买回家研究。

经过拆解,林某发现设备结构并不复杂,就从网上采购带有GPS和录音功能的电子板、电池、钥匙扣皮套等零件,简单焊接后,组装成GPS卡通挂件,做好外包装上架。而李某、谢某两个网店店主看到林某店内有货源,便陆续找她合作,直至案发。

经查,2023年至2024年2月,犯罪嫌疑人林某网购电子板、卡通挂件外壳等材料,非法组装、生产挂件型录音设备200余台,在网络平台出售90余台。其间,犯罪嫌疑人李某、谢某为赚取差价,分别与林某达成代销售约定,两人分别在各自的网络店铺出售120余台、10余台设备。

别人都在卖,就能放心卖?

2024年5月17日,本案移送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全面审查卷宗、询问证人等,检察官认为,林某等人生产销售的录音GPS设备与日常生活中的卡通挂件外观形似、功能重合,但其附带的远程窃听录音功能极具隐匿性、迷惑性。经鉴定,在案查获的设备,均符合“窃听专用器材”的认定标准。

“别人都在卖,感觉应该没问题。我找电子板配件货源时,也曾问过厂家,个体网商能不能卖,对方说没问题,大家都在卖。”林某辩解道,“销量这么好,市场需求量大,组装也不算难,我就自己干了。”

别的店都在卖,就能“放心加入”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规定,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销售均由国家安全部门严格控制,除非由国家安全部门明确指定、批准,原则上均属于非法生产、销售。

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不具有生产窃听设备的资格,其为谋取利益购买配件私下组装,共计生产200多台窃听设备,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获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犯罪嫌疑人李某、谢某为谋求非法利益,从林某处分别接单倒卖窃听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三人提起公诉。案中林某自制窃听器材使用的录音电子板生产厂家、其他卖家等相关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中。

检察官提醒

网店店主应合法依规经营,切勿销售违禁物品。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如被不法分子购买使用,会对企业经济、人身财产、个人隐私等带来极大安全隐患。普通消费者不要购买此类包含隐形录音、摄录功能的器材,违规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在陌生环境中发现疑似窃听、窃照的违法情形,应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孙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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