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强
今年上海两会上,有委员提出如何解决App的“偷听”问题,引发关注和热议。确实,在使用过程中,用户“苦”偷听久矣。
客户端之所以勤于“偷听”,目的无非是给用户提供服务。当然,这个服务的最终指向,不管中间的路径有多么弯曲复杂,绝大部分都是一个付费行为的发生。服务无可厚非,尤其如果是恰到好处的话。举个例子,假如两个食客在饭馆内聊天,谈起一个头疼的事情,跑堂的伙计经过听到了,恰巧能给出一个解决方案。食客“踏破铁鞋无觅处”,一听之下“得来全不费工夫”。岂不是好?看来,只要是偶发的、需要的服务行为,未必是件坏事。但如果,这个伙计,甚至所有伙计一直做“有心人”,本职工作放一边,只想着给食客出主意、拉生意,那食客就要皱眉头了。
客户端不光“偷听”,更无时无刻不在“偷看”。说“偷看”也不对,是光明正大地看。“偷听”,是因为用户觉得并没有在使用手机,却被听了去。其实,只要你的手机待机着,何尝不是在“使用”着?好,假设那些“偷听”App大发善心,一夜之间全部不听了,那你总要看手机吧。只要你一看,App的“眼睛”就跟着一起看。不仅跟着看,还在那里记录。记录你看了什么,记录你看的时长,记录你的需求和纠结。而它的记录和整理、归纳功能,甚至比你自己的脑袋还管用。接着,它就提供各种它希望让你看到,并影响你作出决策的内容——美其名曰,精准化推送。
手机或客户端,总是要使用。看来,如果要保证用户的隐私不至于太被侵犯,是不是应该有这样的规定,即:除非明示并征得用户同意,所有的用户使用行为,都应当“用后即焚”,不允许客户端记录、留存、并加以利用。就比如,阅读一份报纸,读者看了报纸上的什么内容,对什么感兴趣,都是读者自己的事情。如果要做读者调查,那自然是读者同意并表达的情况下才发生,而不是偷偷摸摸紧盯着读者的眼球。
说到底,还是知情权的保障。不知情的所有“服务”,用户都不会太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