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我想怎么教就怎么教,不用你们管!”面对上门劝学的工作人员,赵某某情绪激动地关上了门。在她的身后,是已经辍学在家数月、连自己名字都不会写的7岁女儿小王。
检校合力揭开“家教”真相
2024年9月开学季,刚上小学一年级的小王仅到校一天,便再未踏进校门。母亲赵某某以“学校环境压抑”“孩子身体不适”为由,拒绝送女儿上学,甚至对老师的沟通避而不见。
学校老师第一时间将小王持续缺课的异常情况,反馈给担任该校法治副校长的检察官。“7岁正是接受义务教育、融入社会的关键期,长期脱离学校环境,会对孩子的认知和心智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检察机关迅速牵头教育、团委等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全面开展调查核实。检校双方多次前往赵某某住处尝试家访,但均被拒之门外。通过走访邻居和物业,发现赵某某经常将小王单独留在家中,存在严重的监护失职问题。日常生活中,赵某某还存在情绪易激动、逻辑混乱、频繁因琐事报警等异常表现。经专业社工机构心理评估,小王因长期脱离系统教育和正常的社交互动,已出现明显的认知发展滞后和社交能力不足。
为纠正赵某某的监护失职行为,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向其送达了《督促监护令》与《学习建议书》,并引入专业社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然而,社工在指导中发现,赵某某的教育理念存在严重错位,固执地认为“学校教育会压抑孩子的天性”,盲目推崇所谓的“个性化教育”。面对多部门的反复劝导与联合干预,赵某某依然置若罔闻,拒不履行送女儿入学的法定义务。
支持起诉变更抚养权
眼看女儿重返校园遥遥无期,小王的父亲王某深感焦虑与无奈。2025年7月,王某向普陀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变化或个人主观意愿而免除。”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赵某某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及身心健康,已不适宜继续直接抚养;而王某不仅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强烈的抚养意愿,且其诉求得到了孩子外公、外婆的理解与支持。
同年7月31日,普陀区检察院决定支持王某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办案中,检察官协助王某全面调取了教育部门的强制报告记录、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及社工机构的调查报告,固定了赵某某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及阻碍探视的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严密的证据链条,并为其协调指派了法援律师。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一审判决小王变更随父亲共同生活。赵某某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于2026年2月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了结,但保护并没有止步。普陀区检察院联合妇联、教育、街道未保站及学校,为小王量身制定综合救助方案,凝聚合力推动帮扶精准落地:妇联安排专家指导家庭教育,重塑亲子沟通;教育部门与学校制定复学与心理调适方案,帮助适应校园生活;街道未保站组织志愿者提供课后辅导与社区实践,助力社会融入。检察官则通过定期回访持续跟踪,确保救助闭环见行见效。
本报记者 解敏 通讯员 陈宇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