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余年,丈夫却在婚内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离婚诉讼中,一套价值数百万元的婚房如何分割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让背叛婚姻的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周女士与陈先生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夫妻俩共同打拼,于2016年购置了一套位于上海的产权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目前市场价值约五百六十万元,尚有贷款未还清。陈先生经营一家建材公司,收入可观;周女士在公司协助处理财务,同时照顾女儿、操持家务,把小家安排得井井有条。2023年起,周女士发现陈先生时常深夜外出、手机不离手且行踪隐秘,经留心查证,发现其与一名异性同事关系亲密,微信中言语露骨,该不正当关系已持续近两年。周女士几度劝说丈夫回归家庭,对方不仅毫无悔意,反而变本加厉,不仅离家与周女士分居,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也不闻不问,家庭重担就此落在周女士一人肩上。眼见十余年感情毁于一旦,周女士心灰意冷,决意结束这段婚姻,遂于2025年6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女儿随其共同生活,并提出系争房屋应归其所有。
周女士经人介绍找到我们咨询。我们给她梳理分析:第一,陈先生婚内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系争房屋系周女士与陈先生婚后共同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不影响其共同财产性质。周女士作为无过错方,且直接抚养女儿,依法分割时应予照顾,可主张多分。第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周女士可一并主张。
后周女士委托我们代理诉讼。法庭上,我们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消费凭证、分居后陈先生拒付家庭开支的转账记录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陈先生辩称双方感情破裂系性格不合所致,自己也是受害者,但在确凿证据面前无法自圆其说。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先生婚内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存在重大过错,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女儿随周女士共同生活;综合房屋出资、居住使用及子女抚养等情况,系争房屋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归周女士所有,剩余贷款由其负责偿还,由周女士酌定向陈先生支付房屋折价款二百一十余万元;同时判令陈先生向周女士支付离婚损害赔偿五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周女士感慨,婚姻虽已破碎,法律终究没有亏待无过错的人。
此案提醒大家,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一方出轨不仅伤害感情、动摇家庭,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还会依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倾斜处理,无过错方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内应注意留存聊天记录、消费凭证等相关证据,依法理性维权。婚姻容不下背叛,法律绝不会让无过错的一方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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