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陆梓华 见习记者 蔡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费予清介绍,从今年起,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起止日期将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将推迟三个月。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另外,本市从今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费予清解释,本市社保费征收实行的是“当月申报,次月缴费”,单位2月份应缴纳的社保费将在3月份进行申报缴纳,因此不存在退还2月份社保费的问题。
市财政局副局长金为民介绍,阶段性减免措施实施后,将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