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陆梓华 见习记者 蔡骏)市医保局副局长张超介绍,本市将在前期已推出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的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减、降、调、缓”4项举措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减”,即2020年2—6月,按国家规定的最长减征时限,对本市企业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半征收。具体来讲,本市现行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为10.5%,2-6月份企业按减半后5.25%的费率缴费。“降”,即继续执行本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政策。在国家规定减征时限期满后,2020年7—12月,企业可继续享受阶段性降费0.5个百分点的减负政策。“调”,即此前已经发布的职工医保年度与社保缴费年度同步调整到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职工医保年度从4月1日顺延3个月。医保缴费基数推迟调整3个月。“缓”,即和人社部门一起,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允许缓缴包括医疗保险费在内的社会保险费,且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
市医保局副局长张超介绍,即使推出了上述减征措施,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会受到影响。